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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三批)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7-11 10:50   访问量:

电梯是与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特种设备,已成为居民“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统筹推进电梯安全监管系统治理,依法严厉打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欧宾机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案

2024年4月17日,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欧宾机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虚假填写电梯维保记录。经查,当事人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7月3日,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笫八十八条之规定,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案

2024年2月1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维保时未将电梯转为“停梯检修”状态,现场仅一名维保人员设置围挡,并在摆拍后将围挡移除。经查,当事人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5月21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作出罚款3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启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案

2024年2月29日,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苏州启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电梯维保过程中未对部分电梯维保项目开展检查、未进行季度维保与年度维保。经查,当事人存在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5月6日,姑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淼荣机电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案

2024年1月25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苏州淼荣机电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存在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4月15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作出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困人救援案

2024年2月27日,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抵达时间为65分钟,远超《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要求的30分钟。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4月17日,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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