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5〕18号)要求,经清理,《苏州市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工作规程》等三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清理条件,拟废止,现将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于2025年5月10日前反馈。
联系人:陈静亚,联系电话:65112865,邮箱:fgc@hbj.suzhou.gov.cn。
附件:
常环规【2019】1号关于调整重污染企业试行差别化征收污水处理费及征收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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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