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政〔2023〕6号
各县级市(区),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市科技局决定: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苏科规〔2021〕1号)。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