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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再评价结果的通报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5-30 16:28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绩〔2020〕21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价及复核工作的通知》(苏财绩〔2024〕1号)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再评价工作。

在预算部门(单位)自评价的基础上,我局通过政府采购委托“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5家第三方机构,对自评价数据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复核报告,随后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绩效再评价。

项目绩效再评价实行百分制,共评定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不含)为“良好”、60分(含)~80分(不含)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现将本次绩效再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再评价结果

纳入复核240个项目,其中1个项目因故延期,列入本次财政再评价项目239个,共涉及财政资金130.95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35%,其中98个项目为“优秀”,占41%;137个项目为“良好”,占57.32%;4个项目为“一般”,占1.68%(各项目再评价结果详见附件,再评价评分表登入“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查看)。

此次评价结果将为安排2025年度预算提供参考依据。评价结果为“一般”的项目,预算部门(单位)须根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措施进行整改,并于通报后60日内向财政部门业务处室和绩效管理处报送整改报告。再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均纳入市级机关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

二、取得成效

(一)牢固树立绩效意识,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各预算部门(单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资规局等部门对预算绩效工作较为重视,项目管理到位,大部分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市委组织部、市医保局、市档案馆、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严格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工作,部分项目绩效指标分值接近满分,较好地完成了绩效目标;市文广旅局、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较科学合理,指标与项目内容、预算资金匹配性较强。

(二)深化自主绩效管理,推进绩效项目融合

2023年各预算部门(单位)继续积极推进部门自主绩效管理,结合部门自身特点,运用有效手段推进“业财绩”融合,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人社局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指导作用,编制优秀案例供局内部业务处室和下属单位进行参考,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优良。市公安局结合自身组织架构和业务特点,通过信息化手段对项目进行动态监控管理,实现项目与绩效的有机融合。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的部分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能够清晰阐述项目实施情况、管理成效等,内容较详尽、问题把握较准确,建议可操作性较强,报告质量较高。

(三)重视评价结果运用,推动预算有效执行

各预算部门(单位)以绩效评价的结果和建议为参考,预算编制更趋科学合理,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本次再评价的239个项目中,有23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在95%以上,占比97%,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项目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项目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强化项目实施与绩效目标、预算资金的匹配度。

三、存在不足

(一)指标质量方面

部分单位对绩效指标的认识不够准确,指标设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细分子项目,未根据子项目对应设置产出和效益指标,再评价时难以判断指标设置是否和资金支出相匹配;二是指标结构不完整,部分有明确受益对象的项目未设置满意度指标,部分项目定性指标过多,缺少定量指标;三是指标设置与项目匹配度不高,难以完整体现项目具体内容和成效,造成项目评价结果和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不匹配;四是指标设置重复,如效益指标、过程指标都设置“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验收合格率”和“项目成果验收专家认可度”指标涵义重复,均为专家对项目成果的验收意见;五是指标定义模糊,难以界定评价标准,计算口径不统一;六是指标目标值设置不合理,未参考历史水平,反向指标实际完成值和目标值差异过大,部分项目产出数量指标目标值为“一批”、“1项”等类别,未明确具体数量。

(二)自评报告质量方面

自评报告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报告内容不完整,个别项目在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的建议方面未填写;二是相关表述不规范,部分项目对项目概况、中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仅用一句话表述或三者之间出现重复表述;三是项目实施情况和管理成效阐述较笼统,未能结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缺少数据支撑;四是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不深入,存在问题与项目关联度不高,建议过于宽泛,难以指导和优化项目管理,延续项目未能结合以前年度评价情况,分析反映历年问题解决整改情况。

(三)组织管理工作方面

部分项目预算测算不够细化,无法提供充分的测算依据;部分项目虽然预算总金额没有调整,但是子项目之间调剂使用,且调剂幅度较大;个别单位会计核算不够科学精细,存在项目之间资金串用、无法确认子项目实际支付金额的情况;部分项目在内部控制、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度不够健全,缺少长效管理机制;少数单位未按要求提前准备佐证材料或材料准备不充分,影响复核进度;部分项目未按照要求设置指标,存在自行增加共性指标情况。

四、绩效目标及评价管理建议

(一)指标质量方面

一是细分子项。编制绩效目标时应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细分子项目,对应子项目分别设置产出指标,同时根据各子项目所需达到的综合效果设置效益指标,指标设置应与资金支出和项目内容相匹配。二是完善指标结构。在设置指标时,应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确保指标评价时的可衡量性;对于受益面广、有明确受益对象的项目需设置满意度指标,并按照《项目绩效自评价满意度调查规范及评分规则》规定开展满意度调查。三是指标名称和指标内涵应明确、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指标内涵重复,保证指标具有实际意义且计算口径唯一。四是合理设定指标目标值。各预算部门(单位)在设置指标目标值时,可参考历史标准、行业标准等,避免目标值过低,定量指标目标值需明确具体数值,避免设置区间值或模糊目标值。

(二)报告质量方面

一是重视自评价报告的撰写。各预算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绩效自评价指南相关要求,认真撰写自评价报告各部分内容,避免报告过于简单或报告内容不完整。二是项目概况、项目总目标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填写内容应有所区分,避免重复。三是项目管理及实施成效避免照搬单位总结,应结合项目资金规模、资金用途、各子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进行分析。四是强化问题和建议的针对性。在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时,要从项目资金使用、项目管理、项目实施等多方面剖析,提出与项目实际内容匹配的问题;建议需与问题对应,并且建议对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有可操作性。

(三)组织管理工作方面

一是科学合理测算预算金额,提高预算准确性,降低各子项目的预算偏差率,避免预算指标收回率过高;二是完善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规范执行相关制度,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性,避免出现项目之间串用资金或者子项目实际支出金额无法区分的情况;三是各预算部门(单位)应重视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根据编制要求设置共性指标,避免不必要的扣分;四是自评价数据复核时加强和第三方的沟通,及时提供完整、详细、证明力度强的佐证材料,不能简单用本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等佐证指标实际完成值,避免多次提供材料、前后提供材料矛盾等情况,为后续再评价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附件:2023年度项目再评价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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