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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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住建领域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反馈的报告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3-11-08 16:42】 【 阅读次数:

市住建局起草制定的《苏州市住建领域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于20231026日至2023116日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收到20条意见反馈。

修改意见主要有:1.在《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苏州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所涉及的权力事项中“设定依据”建议增加相关违反条款;2.对“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对建设单位未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单独配置水、电等计量器具的处罚”建议增加整改时限;3.建议修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未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交付使用备案的处罚”的裁量基准表述;4.建议修改“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处罚”的裁量基准表述;5.建议部分裁量基准表述与设定依据相一致;6.《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建议保留一定裁量区间等。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1版)》的规定,我局对1-5条修改建议予以采纳,第6条修改建议不予采纳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继续认真研究征集到的意见建议,采纳合理性的内容。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做好《苏州市住建领域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编制工作。

特此报告。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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