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实施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法办〔2023〕11号)等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苏州市住建领域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在行政处罚中予以应用。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9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