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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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3-07-05 13:29】 【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好房子、好社区、好街区、好城市”“四好”建设,深入贯彻实施《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以推动建立党建引领下街道、职能部门、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居民多方参与的物业管理协调运行机制为着力点,促进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构建“党建引领、政府组织、业主自治、专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至2023年底,选树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以点带面,促进物业服务规范化品质化,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领导作用,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多方参与、协调运行机制,推进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全覆盖,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建立形成住宅小区治理合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破解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有序的小区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市、区、街道(镇)、社区物业管理四级监管体制,调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居民、社会组织等相关各方的积极性,共同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工作内容

(一)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以开展“红色物业”特色党建品牌为抓手,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采取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党员交叉任职,有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等形式,形成党建引领下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共治、共建、共享小区管理模式。增加业主委员会党员比例,发挥先锋队作用,打造多个“红色物业”党群服务阵地、组建一批以党员为骨干的团队、实施一批解决老百姓难点、痛点问题的服务项目,实现党领导下的社区治理、物业管理服务和业主自治良性互动,有力提升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以和谐、规范、宜居、平安为目标打造苏州模式的“美好家园”,不断提升小区服务品质和群众获得感。健全物业企业信用考评体系,建立健全“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评价机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等级内容,以及代收代缴情况,推广住宅小区“业主接待日”制度,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完善业主电子决策平台建设,畅通小区公共事务决策通道,推进物业服务事项规范化。建立全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基层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切实推进各部门执法职责进小区,形成多方参与的“大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物业服务合同履约监管,深化提升小区公共事务公示公开,推动小区公共收益等事务专项审计,健全物业服务评价监督机制和业主满意度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实施物业服务水平及满意度评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联动执法,协调解决占用消防通道、违法搭建、飞线充电、噪声污染、自治纠纷等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解决一批困扰群众日常生活的烦心事、揪心事、糟心事,促进物业行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打造苏州模式全龄宜居住区。围绕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的“四好”要求,精准对接业主需求,实现业主点单、物业接单、群众评单。推动物业服务、公共事务、生活服务三务融合。拓宽物业服务领域,以物业服务的多领域延伸,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生活需求,打造全龄宜居住区,实现小区管理有效链接社区治理。

四、工作安排

(一)培育选树

按照“美好家园”住宅小区选树工作原则要求和评分标准,全市培育选树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参与意愿较强的住宅小区作为“美好家园”小区。各县级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辖区内住宅小区进行“美好家园”创建申报。9月15日前,各县级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美好家园”住宅小区的选树标准择优推荐小区,每个板块原则上推荐2个,指导小区填写《苏州市“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附件2),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苏州市住建局。

(二)评估申报

9月下旬,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考评组,开展“美好家园”小区现场核查,对照《苏州市“美好家园”选树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择优遴选10个分数靠前、表现突出、能代表我市水平和特色的“美好家园”小区推荐上报省住建厅。同时,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信用加分。

(三)总结推广

9月30日前,各县级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总结本次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形成总结材料,连同选树的“美好家园”小区典型案例材料一并报送苏州市住建局。对于创建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各地要组织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共创“美好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级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及时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调动辖区小区群众积极参与活动,确保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按标准要求和时间节点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做好工作评估。各县级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首要标准,统筹推动活动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开展,认真评估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级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价工作,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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