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苏州市吴江区“7•12”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动消除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8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苏政办发〔2021〕39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出台背景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变化最大的城镇化。我国建筑设计使用年限,除特别重要的公共建筑为100年之外,其他大量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因此改革开放初期建造的大量房屋和基础设施已进入全生命周期的“中老年”。据不完全统计,江苏既有建筑总量超过71亿平方米,2000年之前建成的比例超过27%,由于当时建设标准不高,加上在既有建筑使用过程中,部分产权人或使用人擅自改造,使得既有建筑历史累积的安全风险不断增大,甚至发生像苏州吴江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在擅自拆改的过程中,直接坍塌的事故。“7•12”事故发生后,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检查和监管,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7月1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吴政隆省长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刻警醒、深刻反思、深刻汲取教训,以严格的责任和过硬的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
按照省领导要求,我厅牵头迅速起草《行动方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和省领导同志对“7•12”事故的批示要求,结合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会议的部署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一线调研、借鉴省内外有关做法,在充分征求省有关部门和13个设区市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经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此次的《行动方案》。过程中,吴政隆省长亲自听取汇报、提出要求,樊金龙常务副省长亲自指导,储永宏副省长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为文件起草明确了方向和重点。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开展全面系统排查、扎实开展隐患整治、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创新管理措施、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组织保障等八个部分。
(一)关于工作目标。《行动方案》要求到2021年底,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制定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实施有序整治,同时建立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动态发现机制。再用三年左右时间,力争完成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建成全省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各地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持续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全省既有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二)关于既有建筑排查范围。本次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是“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城乡全覆盖。同时明确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国家已统一部署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避免基层重复工作。
(三)关于排查整治要求。《行动方案》明确排查工作采取产权人自查和属地普查方式,由设区市负总责、县(市、区)为主体、街道(乡镇)实施,落实到分区网格。属地政府要明确调查分区、工作机构和人员责任,聘请专业技术机构(或人员),建立“三员”(就是排查员、技术员、管理员)工作制度,落实排查任务,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县(市、区)扎口负责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特别是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擅自降低消防和抗震条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增加荷载的,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于评估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在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压茬推进整治,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四)关于安全责任界定。《行动方案》一是明确了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的责任人,实施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的业主和建设单位负安全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负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从业人员依法负相应的个人责任。二是关于政府的领导责任。市、县、乡三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每年不少于1次研究解决既有建筑安全问题。三是关于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住房城乡建设(房产、城管)、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事务、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消防、市场监管、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扛起本行业既有建筑安全监管责任,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做好省本级既有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关于发现报告机制建立。《行动方案》要求,在系统开展排查整治存量隐患建筑的同时,着力构建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受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问题线索。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综合执法人员要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在日常巡查中将改扩建、装饰装修行为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向属地政府明确的部门或授权单位报告。
(六)关于改扩建(装饰装修)监管。此次“7•12”坍塌事故直接原因就是擅自野蛮装修、拆除承重结构导致,所以《行动方案》要求加强源头管控,各地应建立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报告制度,所有工程建设之前,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街道(乡镇)报告;同时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定权限加强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各地应健全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制度,实现分类可操作管理,明确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全过程管理的项目类型。
(七)关于加强联合惩戒。《行动方案》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信息向社会公布。对尚未完成整治的严重安全隐患建筑,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予以记载,保障利益相关人知情权。对利用既有建筑作为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要对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作出书面承诺。对利用鉴定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作为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在建筑险情消除并经评估(鉴定)为安全建筑后才给依法办理登记。生产经营类既有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八)关于加强组织保障。《行动方案》明确省级层面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解决困难和问题,按方案要求的序时进度推进工作。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信息系统建设。按照《行动方案》部署,我厅正在组织研发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将于11月前开发完成,届时各地应通过信息系统上报隐患建筑清单,实现动态管理。为方便各地开展网格化排查,便于排查员、技术员和管理员的现场信息采集,我厅已研发了既有建筑信息采集手机移动端APP程序,各地工作机制建立后,可使用省里提供的信息采集APP程序,也可使用自建的信息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关于信息系统操作,我们还制作了视频培训课件,将通过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提供下载链接,大家在使用过程中,有问题可随时与我们联系。
(二)关于有关工作衔接。随着中央对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目前国家部署了多项涉及房屋建筑排查的任务,包括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等。我们在研发既有建筑信息采集APP程序时,已经兼顾考虑了相关内容的衔接,本次地方采集的数据可以共享使用到其它相关排查任务中。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已按国家部署要求排查的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可以不再重复排查,但其它的像城镇、城乡接合部、以及非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应纳入此次排查范围。关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布置的房屋建筑调查任务,可充分利用本次排查数据,增补完善相关数据项完成。关于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通过此次排查发现的相关事项,纳入“两违”清查统计数据上报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