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函》(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函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函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