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指标评价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工改领导小组同意,现对原《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主要围绕审批时长的缩减和部分审批职能部门的改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缩减审批时长
我市政府投资类项目(房屋建筑和其他及线性工程)的审批时间由现在的68天缩减为60天,要点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由10天缩减为8天,“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包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由20天缩减为18天;将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由58天改为50天,要点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包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由20天缩减为18天,各阶段审批缓冲用时也作相对减少。此外,全部分类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含建设用地批准书)”均由10天缩减为8天。
二、调整办理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行政审批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苏府〔2021〕36号)精神以及《市委编办关于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内设机构职责调整的批复》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的审批职能划至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明确省地震局为事项办理部门,以上两个事项的办理部门均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原流程图其他内容不变。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