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相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指标评价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为深入推进改革,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际运行情况,现对《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进行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并印发<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的通知》(苏建改办〔2021〕28号)同步废止。
附件:1.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