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体现改革成效,现将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工作的通知》(苏工改办〔2021〕1号)转发给你们,并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落实到位。
一、明确我市重点深化改革任务的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
我市负责重点深化的改革任务共5项,请责任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力量专题研究,并搜集兄弟城市经验做法,抓紧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等,按省工改办要求做好开题评审、制度框架评审、改革成效评审,确保重点改革任务按时完成。责任单位具体如下:
1.优化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市行政审批局);
2.细化分类审批流程图(市行政审批局);
3.深化数字化联合审图(市住建局);
4.深化区域评估(市商务局);
5.规范实施“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市发改委)。
二、明确其他改革任务的市级牵头推进单位
1.推广联合测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优化联合验收(市住建局);
3.深化联合评审(市工改办);
4.推行低风险项目简易管理(市住建局);
5.制定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的统一开工条件(市住建局);
6.提升完善审批系统功能(市行政审批局);
7.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市行政审批局);
8.规范“清单+告知承诺”、重大项目“容缺后补”和相应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
9.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市行政审批局);
10.提升市政公用报装接入(市行政审批局)。
请各地各部门切实承担改革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改工作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继续发挥工改办及工改专班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经费保障,加强工作督查。
联系人:凌海东;电话:0512-65157723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