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动态核查工作,提升我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住建建〔2024〕52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建质规〔2024〕5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动态核查工作有关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一、关于核查内容
《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动态核查基本信息得分表》(详见附件2)中“服务能力得分栏”设备数量核查中增加了智能施工升降机的相应内容,分值做相应调整。《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日常检查扣分参考标准》(详见附件3)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做相应调整。
二、关于核查周期
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动态核查结果由每季度公布一次调整为每半年度公布一次。在我市开展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设备业务的企业于每年6月5日、12月5日17:00前在“盘扣构件信息归集系统”“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归集系统”中申报相关信息;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17:00前完成日常检查扣分信息录入工作,17:00后动态核查系统将自动结算企业半年度的动态核查初步结果。
三、关于核查结果公布
动态核查分在公布前进行网上公示,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可通过企业端自行登录“盘扣构件信息归集系统”“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归集系统”查看企业本半年度动态核查初步结果,企业有疑义的,可向相关地区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申诉申请,经当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盖章确认后,向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递交相关申诉材料,由市质安站最终审定。动态核查最终结果将在https://www.sznbm.com/jiancai/home/上公布。建筑业企业使用多家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或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的,取其当期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值折算。
四、关于盘扣构件见证取样送检
自2025年6月1日起,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盘扣构件进入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取样员、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员应共同根据租赁企业提供的项目二维码扫码生成填报带有“检测二维码”的《盘扣构件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详见附件4),并将样品和记录表送至检测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收样员扫码核验见证取样信息,确认无误后见证人员和检测机构收样人员均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无《盘扣构件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的送检样品不得收样。
五、关于起重设备检测
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在设备安装完成后开展检测前应及时在动态核查系统内完成设备调拨,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设备安装检测时核查设备码,确认设备编号、项目信息等与项目现场实际是否相符,如不符则不予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六、强化监督检查
1.市质安站应会同市新型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等加强对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的现场核查,对发现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现场核查与实际严重不符等恶意扰乱行业正常秩序的行为,该企业动态核查基本信息得分为0分。
2.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内工程项目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发现相关问题严格按要求处理,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及时完成日常检查扣分信息录入工作。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动态核查基本信息得分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