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委会办《关于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3〕14号),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苏安码”自主培训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不在此次公布名单中的企业所有项目的安全动态核查“‘苏安码’自主培训情况”得分项基本分和加分项均不得分。在此次公布名单中的企业所有项目的上述得分项基本分均得分;加分项由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核查确认该企业在三季度对本项目上所有“苏安码”呈“红码”及“黄码”人员和未持“苏安码”的新进人员开展了“苏安码”自主培训的加2分,否则加分项不得分。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