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89号令)、《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苏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混凝土企业”)。
二、职责分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核查标准和管理制度。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苏州市住建局委托负责混凝土企业动态核查具体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各县级市(区)开展混凝土企业动态核查工作。
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开展本辖区内混凝土企业的日常动态核查工作。
三、核查内容
按照《苏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评分表》(见附件),对在我市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企业的基本情况、质量管控、扬尘环保、抽检送样等方面进行动态核查。
四、核查程序
1.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及时组织和指导辖区内混凝土企业参加动态核查活动,督促混凝土企业将企业相关信息录入苏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系统,对辖区内混凝土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日常动态核查。
2.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于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17:00前,将辖区内混凝土企业的日常动态核查结果上传苏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系统。
3.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混凝土企业动态核查,综合确认动态核查结果。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得分由全市动态核查得分和日常动态核查得分两部分组成,各占百分之五十。
五、核查结果公布
参加动态核查的混凝土企业,每半年度动态核查分将于该半年度末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
动态核查分在公布前进行网上公示,混凝土企业可登录“苏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系统”查看得分情况,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无异议后由苏州市住建局发文公布动态核查结果。
本动态核查结果仅适用于苏州市范围对混凝土企业的量化考核。
六、其他事项
1.苏州市住建局将适时对《苏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评分表》进行评估并调整完善,保证动态核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
2.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苏州市住建局委托对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开展混凝土企业动态核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抽查其监管的混凝土企业至少一家。
3.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要将混凝土企业动态核查结果作为实施差别化监管的重要依据,督促企业加强质量控制和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混凝土企业竞争力。
4.苏州市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入本市从事预拌混凝土销售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5.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住建局联系电话:孙君, 6523199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