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扩大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对照文件要求开展项目试点,并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一、择优推选试点项目
苏州高铁新城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新建房屋建筑项目开展试点,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挑选改善型住宅项目开展试点,其他各县级市(区)至少挑选1个项目开展试点。
二、落实绿色建造相关要求
1.各地要认真研究《通知》里的试点任务,积极推动试点项目建造活动绿色化、建造方式工业化、建造手段信息化、建造管理集约化、建造过程产业化。
2.各试点项目需采用绿色建造模式全过程建设,各地要充分借鉴《通知》附件里的绿色建造试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组织实施全过程指导跟踪评估,及时总结阶段性经验,形成绿色建造工作成果。
3.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总结试点工作的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形成完善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编制完善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提出推进绿色建造的政策建议。
4.各地对绿色建造试点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和项目,可以通过组织观摩、推荐评优等方式实施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的积极性。
三、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请各地将试点项目信息和绿色建造工作联系人填入绿色建造试点项目信息表(附件2),于8月2日前报市住建局质安处。联系方式:65211507,联系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扩大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