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化,规范房屋安全鉴定行为,提升房屋安全鉴定质量,根据《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住建房〔2022〕9号),经研究,决定征集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专项资质。
3.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固定实验室。
4.具有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必要的专业技术设备(包括测量设备、材料强度测试设备等)和结构计算分析软件。
5.具有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必要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相关结构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均不少于1名。鉴定技术负责人应当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具备相应结构分析能力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从事5年以上相关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经历。
6.具有完备的相关房屋安全鉴定质量管理体系。
7.具有一定年限和数量的相关房屋安全鉴定经历和实绩,自2020年1月起至今未发生重大相关工作责任事故、且未受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二、申报材料
1.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报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单位具有的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机构资质证书)。
4.实验室的房屋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设备、结构计算软件清单及所有权或租赁凭证。
6.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信息、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证明材料。
7.单位相关房屋安全鉴定经历和实绩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鼓励申报单位通过检验机构认可(CNAS),能力范围(参数)满足相关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要求。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要求的申报材料缺一不可。
3.申报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含PDF扫描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报送至单位注册地(非苏州注册地的报至实验室所在地)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初审(初审时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书等相关原件备查,各县级市、区申报联系人信息见附件2)。
4.经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初审完成的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报市住建局房屋使用监督处,联系人:夏兆法;联系电话:65233295。
附件:1.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报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