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准入清出机制,切实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发展秩序,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非市政类)长效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3〕55号)要求,市住建局对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非市政类资质动态核查不达标的10家企业(12项资质)作出限期整改要求。
根据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反馈,截至2024年1月21日整改期满,1家企业(1项非市政类资质)经资质许可机关审批完成资质注销手续(详见附件1),1家企业(1项非市政类资质)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详见附件2)。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第三季度资质长效动态核查整改期届满不符合资质标准的1家企业(1项非市政类资质)名单,按照建筑业资质许可权限抄送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详见附件2),建议建筑业资质许可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撤回相关企业建筑业资质。
上述1家建筑业资质不达标企业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不得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新承接工程项目、合同归集和申报资质升级、增项,相关监管部门暂停办理涉及不达标企业的许可、审核、备案等手续。
2.苏州市2023年第三季度资质(非市政类)长效动态核查整改期届满未达到资质标准的企业名单(苏州市级许可)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