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促进终端用户在日常使用中及时发现燃气泄漏,有效预防终端用户用气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液化石油气国标》(GB11174-2011)和《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CJJ/T148-2010)相关要求,7月份市住建局对全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营液化石油气储罐场和部分加气站的燃气加臭情况进行了检测。
此次检测委托第三方公司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对全市17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24家在营液化石油气储罐场和4家加气站的燃气加臭情况进行了上门采样并封存带回实验室检测。通过检测,除2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添加无硫加臭剂外,其他全部添加四氢噻吩,所有加臭剂浓度均符合《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规定的最低下限标准。
因城镇燃气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特点,在相对封闭的用气环境(建筑物中),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极易造成燃气中毒、爆炸等事故,给人身和公共安全带来威胁。为了防止和减少因燃气泄漏而不能及时发现的问题,城镇燃气必须进行加臭。因此要充分认清燃气加臭对避免发生事故起到的积极作用,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生产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落实加臭相关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