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城﹝2020﹞125号),我局对苏州泰华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查,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了踏勘,经审查和踏勘,核准同意苏州泰华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为苏202305000004P,燃气经营许可有效期从2023年12月30日起至2027年12月29日止,经营范围为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和昆山市。
特此公告。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