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办拟废止《苏州市水电气信视配套工程授权备案和并联审批流程管理规定(试行)》(苏建改办〔2020〕41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相关意见,请于2023年8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
反馈邮箱:fgc@szzjj.suzhou.gov.cn
附件:《苏州市水电气信视配套工程授权备案和并联审批流程管理规定(试行)》(苏建改办〔2020〕41号)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3-08-11 09:46】 【 阅读次数:】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办拟废止《苏州市水电气信视配套工程授权备案和并联审批流程管理规定(试行)》(苏建改办〔2020〕41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相关意见,请于2023年8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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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苏州市水电气信视配套工程授权备案和并联审批流程管理规定(试行)》(苏建改办〔2020〕41号)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