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打造锦绣江南鱼米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在2023年4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239号,邮政编码:2150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ingling.pan@dentons.cn。
特此公告。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