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请问苏州市内物业服务公司是否都必须在住建局备案?如果必须备案,是否可在住建局网站查询?如果不需备案,根据国务院要求,住建局如何做到对苏州市辖区内的住宅物业进行监督管理? 2)在住建局网站可以查询到很多物业公司,那查不到的物业公司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回答: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规定,已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取消资质管理后,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完善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苏州市住建局制订了《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评定、发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如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服务合同,可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监督权,也可向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和所在地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