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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9-07-15 14:51】 【 阅读次数:】
车位问题
提问:新小区车位比是1.25。开发商和物业是否应该在保障每户业主都能购买或者租到一个车位的前提下,出售或者出租多余车位。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回复:《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