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Baidu
map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法治政府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4-02-19 16:00】 【 阅读次数:

2023年,市住建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围绕《2023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学习部署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年初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持续深化“法治住建”行动,推进法治理念提升,通过抓住“关键少数”,夯实各处室、各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明确要强化考核评价和督导检查,局党组研究部署,将住建领域法治建设作为住建系统“三转五治六提升”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并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将落实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持续跟踪问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初见成效,荣获“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行政应诉办理工作优秀单位”两项荣誉。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2023年全年,局党组积极开展专题学习,邀请武汉大学周叶中副校长授课,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与党建主题教育紧密结合,积极在各党支部开展学习活动,推动树立“党建+”理念,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书籍,解读二十大报告,推进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二、全面开展工作,积极推进落实

2023年扎实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继续深化“法治住建”行动,将法治建设范围扩展到住建全行业,为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相关工作获《中国建设报》《江苏法治报》刊载肯定。

(一)优化营商环境

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惠民质效。积极组织开展“关爱民生法治行”活动,认真抓好实事项目的动员、申报和推荐工作,及时申报实事项目。落实“双书”同步送达制度,服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为市场主体提供法治化营商环境。

大力推进“数字住建”建设。承办住建部科技成果与新技术推广交流会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与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专题交流会。有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构建了具有苏州特色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1+10”管理新模式,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管理系统。

政务服务环境便民高效。持续加强窗口建设,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验收一件事”,实现一次登陆、一次申请,多个事项联合办理。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联合印发《苏州市关于企业投资促产“一件事”实施办法》,助力工业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立法和制度建设。按要求做好《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立法工作,成立立法起草小组,并邀请专业团队协助开展起草工作,深入全市8个涉农板块全部乡镇开展两轮调研,赴杭州、长沙等乡村建设立法先行先试地区学习取经,配合市人大相关工委、市司法局开展立法调研,全面了解基层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取得各方最大共识,严把起草质量,保障内容科学合法。经苏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做好《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调研、准备工作,做好合法性审查,确保制定程序、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按照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及时启动对《苏州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苏州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苏州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苏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的立法准备工作

(三)完善规范文件程序

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对以市委、市政府以及两办名义印发的文件及市政府行政协议严格做好法制审核,出具法律意见。完成了对《苏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合作实施协议》等合同、废止《苏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等四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全面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效。一是完成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完成制定工作。2023年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分别为《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关于明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标准的通知》和《苏州市住建领域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均按照要求及时将档案材料报司法部门备案,上传至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平台。

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化、体系化建设。严格落实《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纳入目录化管理,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对外公开。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强化合法性审查文书规范化、格式化管理。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做到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持续做好已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关于横塘街道的征收拆迁工作划归虎丘区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后续工作。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组织编制《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苏州市住建领域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全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效能。

推进行政执法事项下放。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尤其是与姑苏、吴中、相城三个区的权责关系,激发体制机制活力。根据“实事求是、权责一致、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精准赋权”原则,全面完成对三个区的行政处罚事项赋权工作。通过行政赋权工作,一方面继续加强对各区住建领域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另一方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动苏州市住建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制定印发《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聚焦住建领域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编制《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系列文件》,构建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实现“全领域、全覆盖”,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行政处罚文书使用、行业监管与行政处罚执法联动、行政执法分析报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为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管理等方面,明确住建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标准和规范,切实提升全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效能。

(五)健全行政权力监督体系

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探索制度创新,印发《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在城建监察执法全面下放各区的基础上,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机制,从执法监督的依据、内容、方式、结果与运用等方面,建立健全住建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进一步补齐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全面塑造住建系统法治新生态。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邀“法治住建”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参与专项督查活动、反映群众诉求等监督职责,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83份,对收到的申请均按时答复,积极做好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六)协同化解纠纷

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协同化解矛盾,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与市中院签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共建协议,在市中院民一庭研讨房地产涉诉案件、邀请市中院行政庭法官为全市住建系统房地产管理条线开展专题培训。协同共建化解问题楼盘,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与市中院破产庭数据共享,建立房地产企业破产查询系统。积极向市中院鉴定处提供测绘、造价、评估等行业司法鉴定专家,组建司法鉴定专家名录库。强化行刑衔接,相关业务专家受邀参加市中院刑二庭的案件研讨会,认真办理姑苏区刑庭移送的案件线索。

妥善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2023年收到行政复议答复案件均积极应诉,按时提交答复材料,配合复议机关,及时化解纠纷,复议案件均未败诉。对收到的行政诉讼案件均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做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七)落实普法责任制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印发《市住建局2023年普法工作要点》和《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普法工作意见》,对照工作要点开展年度普法工作。探索打造“法治住建”行业普法品牌,发挥市级机关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市依法治市办《苏州法治》特刊专题予以肯定。在执法过程中普法,相关普法工作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表扬。

营造良好氛围。将每年4月份作为“法治住建”宣贯月。2023年4月,启动首个“法治住建”宣贯月,开展进机关、进协会、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进社区,“六进”活动,通过专场宣讲、媒体专访、小区专栏、校园专场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全面铺开,多方位全角度开展系列宣贯活动。

抓住关键节点普法。5月12日,开展“防震减灾日”法治宣传活动。5月,依托“法治住建”广泛开展民法典宣贯月活动6月,结合“安全生产月”,向全市燃气用户发送安全提示短信推送微信朋友圈,组织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各类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2023年9月1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9月7日立即举办全市无障碍建设培训,进一步提升苏州市无障碍建设水平。

开展重点领域普法。继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结合行业特点,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法治宣传。进工地向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到物业小区通过短视频、微动画等多种形式普法,开展“物业服务开新局,品质提升促发展”苏州市物业行业专题学习培训。组织开展“以案释法”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法治宣贯以及《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导则(试行)》宣贯培训。

扩大政策效应。助推经济发展,举办“安家欢乐购”“住房团购会”,与广电合作“家装节”等多种方式增强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效应,保障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助推经济发展。

打造行业普法阵地。加强对协会普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引导行业从业人员重视安全生产,依法合规生产经营。2023年,先后到建筑业行业、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等9个行业举办由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主讲的“以案释法”行业普法宣贯活动。

三、总结不足,持续推进“法治住建”行动

虽然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但仍存在涉及面不够广泛、配套制度不够完善的不足之处。主要原因在于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2024年,市住建局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部署要求,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将其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的全过程、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

(一)抓住“关键少数”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法要求”,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贯彻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要求。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围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激发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头雁效应”,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增强学法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不见面审批”、“投资促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形成稳定的预期和公平的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围绕改革发展加快立法制规

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做好《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制定程序规定进行管理。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积极探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工作,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服务管理效能。

(四)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人员管理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推进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五)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难题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难题,通过府院联动、加强调解监督等方式,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以普法加强行业监督。防患于未然,助推行业规范化发展,引导行业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生产经营,促进全行业各项工作法治化发展。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和培训,加强对涉及房地产、建设工程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切实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重点工作目标,加强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培训,重点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营造住建领域浓厚学法氛围,为推进更高水平法治苏州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相关稿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