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住建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深入实施《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围绕《2022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视部署落实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2022年全年,市住建局党组积极开展专题学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推动党建教育紧密结合。通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部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积极在各党支部开展学习活动,推动树立“党建+”理念,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书籍,推进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活动。今年5月18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2021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监测评价情况,市住建局荣获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参与政府立法工作优秀单位”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落实优秀单位”两项荣誉。
二、加强调查研究,部署推进“法治住建”行动
以法治理念加强行业监管,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制定印发了《苏州市住建领域法治建设行动方案》,明确推进“法治理念提升”“加大立法制规工作力度”“深化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营商法治环境助力纾困解难行动”、“协同共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行业法治素养‘再提升’”七大行动,通过抓住“关键少数”,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等,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贯穿到住建工作全过程,全面提升我市住建系统全行业人员法治理念。并通过强化考核评价和督导检查,确保“法治住建”行动落到实处。
三、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住建局聚焦“巩固最优营商环境、最佳比较优势”目标,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水电气信联合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打造“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和“舒心放心”营商环境。
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项目评估论证“再提前”,助力项目“策划即入库”“拿地即开工”。推进审批服务“再提效”。加快推进系统对接,通过部门协同、数据共享等手段,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一网通办”,切实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打造公平竞争的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加强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体系规划。加强对全市招标投标制度环境建设的监督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行动,共清理完成53份文件。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推进招投标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化。积极扩大工程电子招投标范围,增加电子保函、数字证书互联互通等应用,推动全市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工作。
开展营商法治环境助力纾困解难行动,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适用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加强受行政处罚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积极开展落实“双书”同步送达制度,在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帮助已履行处罚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市场主体完善信用修复材料,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对个体工商户、企业符合“免罚轻罚”清单的行政处罚和首次轻微违法且整改的行政处罚,不涉及安全生产的,可以不予推送信用公示平台。全面优化住建领域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解危纾困。
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惠民质效。积极组织开展“关爱民生法治行”活动,认真抓好实事项目的动员、申报和推荐工作,每年及时申报实事项目。其中,市住建局申报的修订《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项目,被评为2021年度“关爱民生法治行”活动暨法治建设满意度提升工程优秀项目。
四、围绕改革发展大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立法和制度建设。按要求做好《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调研工作,做好合法性审查,确保制定程序、内容符合规定要求。按照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及时启动对《苏州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苏州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苏州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苏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立法准备工作。
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对报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印发的文件严格做好法制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今年完成了对《关于促进苏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州市“十四五”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意见》《苏州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以及市政府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好对新施行的《规定》的贯彻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今年组织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梳理,及时清理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冲突的和不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市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门户网站上发布关于征求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公告,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反馈时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过清理,对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前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7件。
此外,根据部门职责,今年完成了对《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苏州市违法建设联合监管工作实施规则(试行)》等50余项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的反馈意见。
五、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化、体系化建设。严格落实《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纳入目录化管理。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对外公开。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强化合法性审查文书规范化、格式化管理。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做到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对全局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进行梳理,认真研究确定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确定了《关于明确姑苏区国企统一收储市属直管公房居住房使用权的建议》1件建议项目,并通过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平台完成报送工作。
持续做好已纳入2021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关于横塘街道的征收拆迁工作划归虎丘区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后续工作。及时组织召开基层组织及公众座谈会,听取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人大代表等的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参会专家对评估内容及评估结果进行评审,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实施。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每月按时上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月报。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均经过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后做出决定。
每月均通过省执法平台向省厅报送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及时开展各季度平台应用的考核工作。为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的应用、推广和考核工作,市住建局牵头成立了省平台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市、区住建局(委)分管领导、市住建局法规部门和执法部门为成员。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各区县住建部门对省平台的应用、推广和考核提供了组织保障。
为了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切实解决实际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5月和11月,组织召开了两次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会议。由各市、区住建部门法规科室负责人、执法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贯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文书示范文本》、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并通报第一季度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应用考核情况。通过会议交流各地在执法中碰到的问题,并予以指导,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行为。
持续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今年办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姑苏区人民法院移交案件共计30余件。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对收到的苏检建[2022]3号检察建议书,高度重视,及时分析,抓紧整改落实,并及时回应。
七、推动制度创新,深化执法体制改革
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行业监管相联动,制定印发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与行业监管联动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市、区住建局认真贯彻执行,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与监管联动工作水平。
推进行政执法事项下放。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尤其是与姑苏、吴中、相城三个区的权责关系,激发体制机制活力。根据“实事求是、权责一致、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精准赋权”原则,逐步完成对三个区的行政处罚事项赋权工作。通过行政赋权工作,一方面继续加强对各区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另一方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动苏州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继续推进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为集中执法力量,发挥好住建执法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整合执法队伍,积极推进局综合执法。做好将全部行政处罚事项集中到市城建监察支队,使分散在多个单位的行政处罚权得到有序整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八、健全行政权力监督体系,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监督。为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全市住建领域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聘请方韧等6名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邀“法治住建”人民监督员,依法对苏州市住建领域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特邀“法治住建”人民监督员认真履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参与专项督查活动、反映群众诉求等监督职责,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群众关注关切,通过重点解读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做到以公开促发展,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对于法定主动公开的均进行了公开公示。
九、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切实加强法治住建建设,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作用,成立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由局长担任主任,分管法规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具体负责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相关处室行政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
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与市中院进行共建,制定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共建协议》。《共建协议》共五项工作机制、十四项具体工作内容,其中包括建立工作协调联络机制、建立法治宣传联动机制、建立专家咨询与联合培训机制、探索试行先予执行制度等多项协同合作机制,全面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建立人民法院与住建部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和高水平依法行政保障苏州高质量发展。
妥善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截至目前共收到行政复议答复案件9件,3件还在审理中。对收到的行政复议案件,均积极应诉,按时提交答复材料,配合复议机关,及时化解纠纷,目前已审结的案件均未败诉。按照市委领导批示,深入研究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梳理全市住建系统行政败诉案件主要原因,分析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程序意识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打下良好基础。截至目前,收到的一审、二审、再审行政诉讼案件共16件,目前10件还在审理中。《关于2021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情况的通报》中通报市住建局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今年市住建局对收到的行政诉讼案件均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目前已审结的无败诉案件。
十、加强普法宣传,落实普法责任制
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印发《市住建局2022年普法工作要点》,对照工作要点开展年度普法工作。5月份,以“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积极开展新实施的《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系列宣贯活动。举办市级机关“法治开讲”,宣讲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公众号推送、以案释法等方式宣传民法典,并通过物业领域违法案例展示,宣传物业法律法规。
6月,市住建局启动了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一是安全宣讲。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和要求、法律责任展开。二是安全培训。通过实地观摩、系统学习、事故应对等培训,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各类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督促城镇燃气管道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警示教育。围绕燃气供应和燃气使用,搜集并整理一批省内外典型燃气事故案例,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展板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推送安全警示宣传朋友圈160万余次。
及时开展年度普法联动事项,7月至8月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全覆盖,市住建局联合市人社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通过精准摸排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从源头预防欠薪发生,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贯,提升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10月11日上午,市住建局主要领导深入到港华燃气一线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宣讲活动。推动各级住建部门和住建领域相关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准确把握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点内容,要对违法行为真正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让生产经营单位不敢违法、不能违法。
十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但仍存在涉及面不够广泛、配套制度不够完善的不足之处。主要原因在于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下一步,将不断扩大法治政府建设涉及的领域,对照《苏州市住建领域法治建设行动方案》,逐步开展各项行动。探索建立各项配套制度,使得住建领域法治建设体系更加完善,助力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到更高水平。
十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2023年,市住建局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部署要求,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将其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的全过程、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
1.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法要求”,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贯彻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要求。
2.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难题,通过府院联动、加强调解监督等方式,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3.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围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激发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头雁效应”,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增强学法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4.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做好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范进行管理。
5.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积极探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工作,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服务管理效能。
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推进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7.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不见面审批”、“放管服”、“营商环境改善”等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8.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和培训,加强对涉及房地产、建设工程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切实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重点工作目标,加强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培训,重点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营造住建领域浓厚学法氛围,为推进更高水平法治苏州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