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住建法〔2021〕2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监察委员会、苏州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涉企“免罚轻罚”清单2.0版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住建部门权力清单,我局梳理形成了《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市、区住建部门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准确把握执法尺度,通过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方式加强行政指导,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本季度免罚清单执行情况报送至szzjjfgc@163.com。
联系人:宫鑫鑫 联系电话:65235675
附件:1.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