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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时间:2022-01-04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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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66号)精神,科学有效推动我市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2021年12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21〕27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及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对科学绿化高度重视,近年来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科学绿化提供了根本遵循、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既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坚持科学绿化、规划引领、因地制宜,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

“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国土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加以推进落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积极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面加强绿化资源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2020年,苏州市区及各板块全面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成为全国唯一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群”。截至2021年底,全市森林覆盖面积预计达到191.23万亩,林木覆盖率预计上升至20.5%。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今后我市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的空间有限,现有森林资源总体质量不高,城区绿化品质也有待提升,对这些突出矛盾问题,迫切需要推动科学绿化来实现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

2021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9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要坚持生态优先、遵循自然规律系统、科学节俭的开展国土绿化等要求。我市一方面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意见,切实将相关工作和要求落实到位,另一方面需要从实际出发,结合苏州实际和特点,制定更符合苏州市情、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意见,科学有效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为苏州建设更高水平的生态之城、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美窗口”夯实绿色基石,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内容:

(一)“总体要求”,提出了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积极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和沪苏同城化发展机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科学节俭开展国土绿化,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的指导思想。确定了要坚持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引领,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绿化的基本原则。

(二)“主要任务”,明确了要科学编制绿化规划、合理安排绿化用地、因地制宜选择优良树(草)种、规范开展绿化设计施工、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建设、科学节俭推进城乡绿化、巩固提升绿化质量成效、积极推进特色城市建设、全面增加绿化综合效益、开展绿化质量监测评价、加强城市树木保护管理11项任务目标。

(三)“保障措施”,提出了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政策支持3项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中主要明确了各地要落实绿化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扎实奖惩措施及加大舆论宣传的要求,完善投入机制中强调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科技支撑和加快人才支撑培养,加大政策支持主要是要加大生态补偿、用地保障、采伐管理、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

三、《实施意见》编制特点

1.严格落实政策。紧紧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的框架和内容,按照省、市领导批示和相关会议精神,认真对照苏州市情,严格贯彻落实编制规划、绿化用地、良种选择、设计施工、节俭绿化等政策和要求。

2.明确功能定位。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委办发〔2021〕20号),增加了以人为本、惠民利民的基本原则,全力打通绿色惠民“最后一公里”。突出生态系统内在规律,提出绿化既要满足生态、经济和景观要求,也要满足健康、安全、宜居要求,坚决纠正不顾条件片面强求四季常绿、三季有花等不科学的绿化方式,不能随意更换展现苏州本土风貌、保留历史情怀的标志性树种等要求。

3.体现苏州特色。根据《苏州市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苏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绿美苏州建设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在主要任务中增加了巩固提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建设城乡一体的“公园城市”目标,因地制宜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等内容。在重点区域绿化中强调了环太湖、环阳澄湖、沿京杭大运河等生态敏感地区,以及常熟、吴中、高新等丘陵山地的造林模式,科学有效指导造林绿化。

四、《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

《实施意见》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绿化的重要论述,全面对标对表国家指导意见、省实施意见,针对我市国土绿化工作重点和难点,具体提出了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安排用地、科学选择树种草种等任务要求,有利于我市加快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构建森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有利于增强生态保护修复的系统性、协同性、有效性,是“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绿化发展的行动指南,对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和美丽苏州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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