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市建立开放、有序、规范的园林绿化市场诚信体系,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园办〔2024〕60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施工或养护的企业。
二、评价内容
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对企业基本信用信息、良好行为信息、综合考核和不良行为信息等进行评价,具体按照《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计分规则(2024)》。
三、相关要求
1.本次评价良好行为信息有效期认定截至2024年6月30日,不良行为信息有效期认定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请各企业于9月30日24点前完成信用系统申报(http://lhxy.yllhj.suzhou.gov.cn/SZYLLHEnterpCMSysPage/EntranceManager/Index.aspx),逾期将自动关闭填报通道。请各市(区)绿化主管部门于10月30日24点前完成企业申报信息审核和日常检查分数录入工作。
3.年度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在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布。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书面提出,市园林绿化局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回复,属地绿化主管部门须配合做好异议处理工作。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