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景区管理水平,维护正常的游览秩序,根据《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游览须知:
一、游客须自觉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做到文明游览。
二、游客须爱护花草树木和园内公共设施,禁止攀折花木,攀登建筑和假山小品;禁止在树木、竹林、建筑物上涂抹、刻画。
三、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保持整洁优美的游览环境,严禁乱丢瓜皮果壳及各种包装物。
四、游览区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规定场所和许可的活动除外)。
五、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禁止携带凶器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园;禁止哄闹、寻衅斗殴;禁止一切外来车辆(残疾人员专用车、童车除外)入园;
六、禁止在游览区自行设摊、私设照相点,从事经营性活动或向游人兜售商品;不得自行向游人收费讲解。
七、进入游览区须衣着整洁;禁止携带宠物;禁止在园内游泳、垂钓(作为游览项目除外)。
八、“苏州园林年卡”限本人白天使用,不得转借;一经发现,将予以暂扣,并将取消以后购买优惠年卡资格。
九、残疾人优惠游园证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明》同时使用。
十、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景区安保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