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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异地就医备案指南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11-17 14:19   访问量:

一、异地就医流程

异地就医流程

苏州参保人员

异地参保人员

第一步:先备案

苏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地(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第二步:选择就医地

选择异地就医的城市为备案地

选择 “江苏省苏州市”为备案地

第三步:持卡(码)就医

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三代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疗费用

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三代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疗费用

注:异地就医按照“参保地政策”结算,医保待遇享受情况请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参保地区号+12393
异地参保人员在苏州就医,仅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至苏州的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即可,苏州不需要办理任何备案手续。

二、异地就医备案对象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注: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5.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非上述四类人员(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其他临时异地就医人员。(注: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三、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人员类型

提供材料备案

承诺制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个人承诺书》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个人承诺书》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等任选其一)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个人承诺书》

注:以上三类人员提供完整有效备案材料办理异地备案登记后,可按需办理变更和取消备案手续;以个人承诺方式签署《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个人承诺书》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员需满6个月方可申请重新备案。

异地转诊人员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材料

不可通过承诺制备案,仅可提供材料备案。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不可通过承诺制备案,仅可提供材料备案。

委托他人代办: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1.江苏医保云APP/江苏医保云小程序支付宝入口(江苏省内参保人员适用,可用于申请省内、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2.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省内、跨省参保人员适用,仅用于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3.微信公众号(苏州参保人员适用)

行政区划

微信公众号

市本级

“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相城区

“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吴中区

“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高新区

“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吴江区

“吴江医保”微信公众号

昆山市

“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张家港市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太仓市

“太仓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常熟市

“常熟医保”微信公众号

4.园区社保中心APP(工业园区参保人员适用)

5.转诊人员至本市具有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后,后台将为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手续,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苏州参保人员适用)

6.医(社)保经办机构柜面(苏州参保人员适用)

五、经办地址

行政区划

经办地址

市本级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六楼社保就业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综合窗口

相城区

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20A23窗口

吴中区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大厦二楼B1315号窗口

高新区

苏州市高新区狮区路22号人才广场57号窗口

吴江区

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300号人社大厦C3楼(线下医保业务至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昆山市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C栋二楼医保综合77-88号窗口

张家港市

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主楼),张家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29-34柜台

太仓市

太仓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太仓市十八港路29号)医保大厅窗口

常熟市

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医保综合窗口

工业园区

苏州市工业园区中新汇金大厦二楼82-84号窗口

六、待遇标准

1.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和备案地均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本地结算功能不冻结。

2.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参保地目录”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能存在费用待遇差异,属于正常现象。

3.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付,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4.异地定点联网药店购药仅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

七、所属部门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各区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八、联系电话

0512-12393

九、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审核时限

窗口业务:即时办结   线上业务:1-2个工作日

十一、是否收费

十二、法律依据

(一)《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50号)

十三、受理条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符合《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50号)规定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十四、注意事项

1.异地长期居住(工作、生活)人员异地就医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备案的需满6个月方可申请重新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申请多地备案时,不可通过承诺制备案,需提供有效异地长期居住认定材料。

2.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如符合申办门诊慢特病或国谈药待遇,为避免待遇受到影响,请您在确诊后尽快联系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产前检查和生育等医疗费用请先行垫付,切勿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以免影响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十五、常见问题和处理办法

1.异地划卡提示报错了怎么办?

如出现就医故障,不能刷卡结算,请先拍照保存报错图片后反馈参保地、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暂时不能解决的,可以先自费结算,待故障排除后在医院重新医保结算,或者选择其他时间就医购药。

2.怎么查询异地联网医药机构信息?

方法一、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查询-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模块,即可查询全国范围开通异地联网医药机构信息。(网址:https://fuwu.nhsa.gov.cn)

方法二、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进入“异地就医-全国异地就医联网医药机构查询”模块,即可查询全国范围开通异地联网医药机构信息。(网址:http://ybj.jiangsu.gov.cn)

3.怎么联系各地医保经办机构?

方法一、拨打各地医保服务热线:当地区号+12393/12345。

方法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查询-医保经办机构查询”模块,即可查询各地经办机构联系电话。(网址:https://fuwu.nhs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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