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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信息申报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1-26 15:36   访问量:

一、办理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在登记注册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申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均应在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首次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时,办理单位参保信息申报手续。

二、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到注册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参保信息。

2.单位在办理上述申报手续时,需准确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苏州市用人单位登记信息表》等信息。

3.医保经办机构登记信息后,编制单位编号,打印登记表单,供单位核对后签字确认。

4.单位经办人应办理实名登记手续,如实申报其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手机号码。

三、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在医保经办机构办妥参保信息申报手续后,还应立即到税务征收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征收相关手续。

2.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填写《苏州市区医疗保险单位注销登记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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