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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10-11 11:39 访问量: |
《苏州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是苏州市政府重点专项规划,由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编制,经市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9月30日印发实施。规划期为2021-2025年,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
一、规划编制思路
“十四五”时期是医保部门成立以来的首个五年,是医保事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成熟定型的关键时期。
规划编制的目标定位是:符合国家改革精神、符合苏州发展实际、符合群众美好期待,为苏州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起好步、开好头。
规划编制的主要思路是:在“十三五”已经初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上,抓住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机遇期,积极应对基金增收压力加大、支出预期攀升等挑战,找准发展定位,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为“十四五”时期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指导。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内容一共四章,15节,约2万字。
第一部分是发展基础和形势,从医疗保险制度、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市级统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药品耗材供应管理、医保基金监管、医保信息化水平、医保公共服务以及医保机构改革10个方面总结了苏州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在“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绩和“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基础。并且从经济增长不确定因素增多、人口老龄化深度发展、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医保改革深入推进、机构改革尚未到位5个方面分析了苏州市医保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医保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第二部分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规划明确的“十四五”时期医保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以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为支撑,全面落实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覆盖全民、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苏州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谱写医保篇章。同时,规划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16项主要发展指标。
规划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市级统筹、区域一体。
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见下表:
主要指标与预期目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实现值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率 |
>98% |
>99% |
约束性 |
2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比 |
73.51% |
75% |
约束性 |
3 |
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
90.94% |
>91% |
约束性 |
4 |
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
76.81% |
>76% |
约束性 |
5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当期平衡率 |
—— |
0—5% |
预期性 |
6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平衡率 |
—— |
0—5% |
预期性 |
7 |
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
63.20% |
>60% |
预期性 |
8 |
长期护理保险合规护理服务费用支付比例 |
62.45% |
70%左右 |
预期性 |
9 |
重点救助对象门诊住院救助比例 |
—— |
70% |
预期性 |
10 |
DRG付费覆盖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比例 |
—— |
100% |
预期性 |
11 |
住院按照DRG支付的统筹基金费用占住院统筹基金总费用的比例 |
—— |
70% |
预期性 |
12 |
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完成率 |
—— |
100% |
预期性 |
13 |
公立医疗机构通过阳光采购平台线上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数量占比 |
—— |
90% |
预期性 |
14 |
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窗口可办率 |
80% |
100% |
约束性 |
15 |
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 |
94.12% |
95% |
预期性 |
16 |
医保政务服务满意率 |
—— |
≥90% |
预期性 |
第三部分是重点发展任务,是规划的主要部分。为落实“十四五”主要发展目标,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苏州市医保事业的具体工作举措和工作任务。共设定了9项重点发展任务、13项重点工程。
1.完善待遇保障机制。规划明确,到2022年底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持续推进医疗保障待遇规范统一、公平适度。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2.健全参保筹资机制。规划提出,根据国家有关改革思路,建立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机制,适当降低单位缴费比例。居民医保在稳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度提高个人缴费权重,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达到2:1左右。
3.持续推进医药服务改革。规划提出要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重点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到“十四五”末期,住院按照DRG支付的统筹基金费用占住院统筹基金总费用的比例达到70%,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4.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机制。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健全、规范基金监管长效制度,综合运用现场检查、远程监控、智能审核、专家审查、大数据筛查等监管手段,以及协议、行政、司法等惩戒手段,依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机制。
5.全力推进医保数字化转型。推进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和上线运行,强化信息化技术对医保重点领域改革的支撑,提升医疗保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6.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规划明确,全面落实阳光采购政策,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在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线上采购、公开交易。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7.探索建立医疗保障分类评价体系。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要探索建立医疗保障部门评价体系,对政策措施、经办服务和医疗服务开展分类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合理应用,促进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经办服务持续改进、医疗服务合理规范。
8.不断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大力推进以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为核心的医保公共服务“四化”建设,持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进“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上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9.支持苏州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充分利用和发挥区域医疗资源优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引导商业保险产业赋能,助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生物医药产业新地标。
规划确定的13项重点工程见下表:
重大工程项目表
序号 |
重大工程项目 |
主要内容 |
1 |
完善待遇保障机制 重点工程 |
1.全面实现医疗保障市级统筹。深入推进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层次,提升政策实效,到2022年底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市级统筹。逐步推进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统筹层次,到“十四五”末期由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升格为医疗保障事业的全面市级统筹。 |
2 |
2.修订《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法律法规政策修订出台情况,到“十四五”末期修订完成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管理依据。 |
|
3 |
健全参保筹资机制 重点工程 |
3.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扩面征缴,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到“十四五”末期,实现参保人数达到1200万人,参保率99%以上,基金收入达到400亿。 |
4 |
推进医药服务改革 重点工程 |
4.全面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改革。将全市所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纳入覆盖范围,到2023年实现实际付费;到“十四五”末期,住院按照DRG支付的统筹基金费用占住院统筹基金总费用的比例达到70%。同步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联动。 |
5 |
基金监管能力建设 重点工程 |
5.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工程。通过组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专门机构或委托行政执法等方式,充实基金监管力量,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基金监管队伍。建立完善行政部门与经办机构之间、市级医保部门与区、县级医保部门在基金监管上的协作机制。 |
6 |
6.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依托智能监控系统,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应用平台。建立起一整套医疗保障信用评价、披露和差异化管理流程。 |
|
7 |
医保数字化转型 重点工程 |
7.医保信息系统独立化工程。通过必要的硬件设施建设和软件系统改造,完成与人社部门对现有金保一体化系统的切分,并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共享人社参保登记等相关数据,实现医保功能独立运行。 |
8 |
8.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工程。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做好本地7个统筹区历史数据的清洗迁移和两地机构的接口改造对接工作,建设市级骨干网络,适配本地政策,完成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各子系统在本市的上线运行。 |
|
9 |
协同推进医疗 服务供给侧改革 重点工程 |
9.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制度改革推进工程。贯彻落实国家、省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完成率达到100%。创新市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模式。探索建立省内跨市联盟或长三角联盟,针对普通医用耗材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形成成熟、规范、稳定、高效的市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方案。全面落实阳光采购制度,建立常态化综合议价机制,推进线上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 |
10 |
10.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优化工程。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改革路径,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小步快走的原则,分批、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诊察、护理、手术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以及成本价格倒挂严重、价格明显偏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先调整,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大幅提高。 |
|
11 |
医疗保障分类 评价体系建设 重点工程 |
11.建立医疗保障分类评价体系。建立针对政策措施、经办服务和医疗服务的分类评价制度,研究确立评价指标,明确评价规则和评价程序,促进评价结果合理应用。建立评价收集、反馈分析、结果运用机制,探索评价得分与协议管理、基金使用等的联动机制。 |
12 |
高质量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工程 |
12.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优化工程。有序落实好与“京津冀”和“西南五省片区”异地门诊互联互通工作。探索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异地直接结算,进一步扩大定点零售药店异地联网范围。推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省内及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 |
13 |
13.推进“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确定全市3个省级“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同步推动市级示范点,探索制定示范点建设规范、工作内容和评估标准。 |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法治保障、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宣传引导5个方面明确了规划落实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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