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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2023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医保价招〔2023〕20号)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2-23 15:28   访问量:

各市、区医保局、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苏州市2023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苏州市2023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为持续深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健全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根据《苏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苏府〔2022〕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苏州市2023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苏州大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护理院除外)。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医疗服务分级定价改革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等级实行分级定价,三甲医疗机构执行三类价格,三乙(含三级)和二甲医疗机构执行二类价格,二乙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未定级)执行一类价格。

(1)以三类价格(三甲医疗机构)为基准,手术项目(编码33)二类价格(三乙二甲医疗机构)执行三类价格的90%,一类价格(二乙及以下医疗机构)执行三类价格的80%,原实行同价管理项目仍执行同价。

(2)诊察费(编码1102)、大型设备检查(编码2102、2103、2203)三甲医疗机构执行原三类价格,三乙(含三级)和二甲医疗机构执行原二类价格,二乙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未定级)执行原一类价格。(附件1、2)

(二)部分项目实行同城同价

以劳务或物耗为主、均质化程度高的部分项目实行同城同价,统一执行现行三类价格。具体项目为:急诊监护、院前急救、床位费、院际会诊、抢救费、氧气吸入、注射输液、清创缝合、换药费、雾化吸入、鼻饲管置管、胃肠减压、洗胃、物理降温、坐浴、冷热湿敷、引流管冲洗、灌肠、导尿、膀胱冲洗、肛管排气、尸体料理等综合服务类项目,以及康复、临床各系统诊疗项目。(附件3)

(三)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适当提高部分抢救费、病理检查、临床各系统诊疗、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类项目价格,降低部分检验项目价格,修订部分检验项目说明。(附件4、5)

非公立医疗机构(护理院除外)医保支付政策参照同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执行相同支付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协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衔接,同步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协同推进疾病分组付费疾病组权重和医保总额。密切关注重大疾病患者和特殊困难人群医药费用的影响情况,严格落实对特殊病种、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和费用减免政策。

(二)规范收费行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费公示,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内控机制,医保部门要严格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考核,落实价格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舆论宣传和引导,让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做好对患者的沟通和解释。强化医疗服务价格跟踪预警,加强医疗收费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处理医药价格咨询和投诉,化解价格矛盾。

本方案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诊察费按级定价价格调整表

      2.大型设备检查按级定价价格调整表

      3.同城同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4.抢救、病理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5.检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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