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情况
待遇类型 |
女居民 |
男居民 |
产前检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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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含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费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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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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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营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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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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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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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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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程序
1.女参保人员妊娠后,持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到所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其中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在定点医疗机构自费结算的发票、出院小结等,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柜台办理生育联系单登记手续。
“所在社区”是指:户籍在苏州大市范围的参保人员,为户籍所在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居住地所在社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单位所在社区。
2.女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医院为其登记产检信息。女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超出产检结付范围或结付限额的费用,其余在规定限额内符合结付规定的产检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3.女参保人员生育分娩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账时,只需支付超出生育医疗费用结付定额的费用、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在结付定额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三、产前检查费
1.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2)按照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实施产前检查时具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2.结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产前检查费用: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的待遇享受期,从其在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服务信息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围产保健卡之日起,至本次产程结束(生育分娩或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之日止。
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符合产前检查待遇结付范围的费用,在15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3.享受方式
符合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已在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后,可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电子医保凭证(医保码)直接结算产前检查费。参保人员只需支付结付规定以外需个人负担的费用。
4.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暂停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产前检查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生育医疗费
1.享受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分娩(含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下同)时具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2.结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结付标准的50%结付,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3.享受方式
符合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已在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后,可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电子医保凭证(医保码)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员只需支付结付规定以外需个人负担的费用。
4.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暂停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五、注意事项
1.女参保人员在外地产前检查、生育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本地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结付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和明细清单等,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结付手续。生育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结付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此项业务提供“掌上办”在线申请功能:(1)参保人员可关注“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掌上大厅-在线办事-生育报销”栏目进行申请。(2)参保人员可下载“江苏医保云”APP,通过“我要办-生育报销”栏目进行申请。(3)参保人员可下载“苏周到”APP,通过“医疗健康-医保云服务-生育报销”栏目进行申请。
3.符合生育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参保人员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中,自付、自费医疗费用不列入实时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待遇结付范围;住院费用不列入住院医疗费用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