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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药饮片医保用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3〕43号)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1-05 19:41   访问量: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保目录内中药饮片医保用药管理工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步建立中药饮片药品分类目录使用范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药饮片使用情况以及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建立我市中药饮片使用情况监测及药品分类目录使用范围调整机制,将价格偏高、起辅助治疗作用、易滥用、费用增长异常的中药饮片药品目录使用范围限定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在其余定点机构发生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逐步建立中药饮片医保支付标准。在省医保局明确

全省中药饮片支付标准之前,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多种渠道采集中药饮片价格,先行明确我市部分中药饮片的支付标准,超出支付标准的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合理调整我市门诊特殊病用药范围。对纳入我市门诊特殊病用药范围内的中药饮片开展梳理工作,综合考虑临床需求、有效性、经济性等因素,经专家论证,合理确定我市门诊特殊病用药范围,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药饮片调出我市门诊特殊病用药范围。


附件:中药饮片药品分类目录使用范围调整名单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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