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1〕47 号)要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7月26日,市政府印法了《苏州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一、问:本轮证照分离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改革目标。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以下简称“苏州自贸片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苏州工业园区参照执行),有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推动事中事后监管由“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使“证照分离”改革既“放得开”又“管得好”。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答:(一)加快梳理“证照分离”实施清单;
(二)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三、问:本轮证照分离改革有哪些配套措施?
答:(一)继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在苏州自贸片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
(二)推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各地各部门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两个免于提交”等优质高效服务,大力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三)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各地推动涉企信息“应归尽归”;要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亮照亮证、用证验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审管一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五)创新监管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完善监管方式方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行涉企“免罚清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