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苏州市数据局(苏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救济:
1、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受理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劳动路1053号燃气大厦
邮编:215006
2、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姑苏区人民法院提出。
管辖法院: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地址:苏州市金储街298号
邮编:21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