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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3-01-13 17:30   访问量: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执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2〕30 号)要求编制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电话:698201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紧贴上级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2022年,在局网站、公众号等渠道,进一步提升了对国家、省、市重要文件、会议及相关要求的转载力度和时效性,重点转发了新华社、中国政府网等权威渠道关于疫情防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等相关新闻,并在局网站醒目位置展示“我向总理说句话  2023网民建言征集活动”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度。2022年“苏州政务服务”公众号及局网站中加大了“办事指南”的宣传力度,主题和内容的选择结合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中群众关注的热点,也包括了政务服务事项中新推出的一些亮点服务,目的在于全面准确地介绍相关事项整体情况、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业务。目前已刊登“医保迁移”“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尊老卡、尊老金”“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租房提取公积金”等多项热点服务内容,也包括“退役军人一件事”、“新开办零售药店一件事”等亮点举措的办理流程。

 三是进一步提升依申请答复工作水平。2022年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注重答复前、答复后的沟通,提高答复的针对性,缩短答复时间,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4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进行了一些创新,但是与上级要求和公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如在政策解读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工作动态方面还需要更加注重企业群众的关注点,在公开渠道方面还可以进一步优化。

(二)改进措施。下一步,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渠道,对于重要信息除通过局网站、公众号发布外,通过与媒体合作等方式加大信息发布力度;进一步优化公开的形式,除文字外,综合考虑一图看懂、视频等新方式;进一步扩充公开内容,将企业群众的关注热点、上级的重要部署进行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在办理2022年度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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