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之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科世创系统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我局通过EMS邮政邮寄的方式向你公司寄送《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截至2024年8月11日,寄往你公司的《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被退回,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苏州市数据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