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鼎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2024年6月26日,苏州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我局申请恢复登记季志伟作为苏州鼎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并提供了(2022)苏0508民撤2号《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苏05民终8609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依据(2022)苏0508民撤2号《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2023)苏05民终8609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我局拟决定:
撤销原苏州市行政审批局于2022年8月23日作出的撤销苏州市工商局于2015年12月29日做出的将季志伟登记为苏州鼎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的登记事项。
2024年7月11日,本局通过EMS快递的方式向苏州鼎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寄送《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因相关利害关系人信件被退回,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撤销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联系人:陈晓 联系电话:0512-69820267
苏州市数据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