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相关部门和单位:
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为深入推进改革,结合我市工改项目审批实际运行情况,现对《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进行局部修改,修改内容包括: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由“第三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调整为“第二、第三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材料做相应调整,其申请材料第5项原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新建工程的配套管线项目),现调整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其他审批事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和“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的申请材料不作修改。
通过由“第三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调整为“第二、第三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第二阶段,实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等三个事项实现“并联审批”申报(在一个阶段一次申报多个审批事项),达到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间的效果。
《关于公布〈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一张表单”申报材料清单〉〈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的通知》(苏建改办〔2020〕90号)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附件1: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
2.《“一张表单”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一张表单”申报材料清单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