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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3-05-15 09:39   访问量: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数字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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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数字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纵深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关键之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立足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着力健全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全面推动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以实际行动和丰硕成果展现新征程上的新气象,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一、着力完善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

1.巩固数据汇聚治理成效。开展设区市公共数据普查,健全数据目录系统与部门目录、地区目录实时同步更新机制,协同构建应编尽编、标准统一、动态更新的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目录体系,实现全省公共数据“一本账”管理。做好已汇聚数据动态更新和新增数据汇聚,强化数据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推动标准化数据分类入库。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监管和监测评估,健全异议数据处置机制,实现问题数据可反馈、共享过程可追溯、数据质量问题可定责。在南京、泰州等市探索建设覆盖政务云网、数据、组件、应用等全要素的数字资源“一本账”管理体系。(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深化数据共享应用。探索建立省级首席数据官制度,进一步健全设区市首席数据官制度,推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有序、协调有力的全省一体化数据管理新格局。提升省市两级公共数据平台标准化、批量化安全交换能力,探索研究“数联网”新型数据共享融合方式,高效支撑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流通共享。优化五大基础数据库,打造“一人一档”“一企一档”等30个主题库、专题库,强化各部门核心业务库与公共数据平台互通共享,形成基础库、主题库、专题库、部门业务库分层分级的数据资源库体系。创新数据服务,建设部门和地区数据专区,扩大国家部委数据回流规模,满足不同应用场景下的共享需求,公共数据按需共享率达到97%。建设连云港“新亚欧大陆桥重要节点城市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库”,拓展“中欧班列”数据应用。(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开发。构建公共数据开放体系,拓展开放领域及规模,编制重点开放数据清单,加快推进教育、交通、公共信用等重点领域数据安全有序开放,应开放公共数据开放率达到92%。利用身份认证授权、数据沙箱、安全多方计算、隐私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创新数据应用模式,全省新增标志性开发利用场景50个。鼓励各设区市积极探索公共数据确权和授权运营,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数据交易所(中心),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持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范围

4.强化电子证照制发汇聚。落实省级部门(单位)对行业、领域电子证照统筹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制发机制,完成所有实体证照电子化改造,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同时更新,对年限久远、已经遗失实体证照的,经企业群众申请,要认真组织核验并补发电子证照。及时发布电子证照清单,并按照“应归尽归”原则,按时更新证照数据并推送至对应的省、市公共数据平台。(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5.推动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制定完善电子证照互通互认规范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涵盖业务、数据、技术、管理、安全等方面的电子证照标准规范体系,推动电子证照数据标准化。健全电子证照应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证照信息共享、关联应用。建立电子证照用证清单,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6.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进一步推进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等个人常用证照便民应用服务,不断丰富应用场景。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电子证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和工程建设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并进一步拓展到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等领域。围绕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场景与领域,研究探索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不断提升电子证照社会认可度。(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务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7.开展电子证照融合创新。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不断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智能化水平。以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为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常用电子证照相关信息,推动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自助终端、人工服务窗口等渠道,便捷企业和群众依申请领取和使用电子证照,做到线上线下融合、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强实体证照服务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不断完善现代一流政务服务体系

8.做强“苏服办”品牌。提档升级江苏政务服务网和“苏服办”移动端,整合城市服务、政务服务移动端,形成动态更新的“苏服办”移动端标准应用清单,推动300个标准应用接入“苏服办”移动端。上线药品监管、统计、体育等旗舰店,进一步拓宽政务服务应用集成覆盖面。进一步推进各类身份识别码、“城市码”与“苏服码”对接融合,支撑更多服务事项扫码办理。(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统计局、省体育局、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9.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能力,健全统一身份认证基础服务体系,统一用户体系,加大对既有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力度,持续推进“一部门一系统”“一市一平台”整合对接。建成条块统合、互联互通的业务办理“大系统”,支撑事项统一受理、办件有序流转、窗口综合出件。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枢纽作用,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标准统一、业务融合、服务同质。深化“苏企通”推广应用,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建设和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广“免申即享”“民生直达”等服务方式,打造掌上办事服务新模式,提高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协同服务、智慧服务能力。围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为特殊群体运用智能技术提供便利。在南通市探索企业数字证书“一证通行”,整合人社、医保、公积金等领域数字证书,实现企业一张证书贯通办事。(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0.扩大“一件事一次办”范围。聚焦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堵点”“难点”,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人才服务等高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拓展“省内通办”、“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范围。以数字技术助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探索“一业一证”等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新途径,持续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全面推动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

11.提升经济调节数字化水平。建设经济运行基础数据库,强化经济趋势研判,提升经济政策精准性和协调性。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加强数据归集、整合、共享,优化信用数据应用服务。推动科技管理与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管理和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加快推进数字工信建设,深入实施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数字财政建设,开展财政数据创新应用。推广应用审计系统,提升审计数字化水平。扎实推进地方金融数据库建设,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地方金融数字化监管体系。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法治化运行和数字化转型,实现“不见面”交易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提档升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2.提升综合监管数字化水平。优化一体化综合监管平台,贯通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专业系统,实现监管数据汇聚和共享应用,提升监管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编制第二批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动“互联网+监管”事项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融合。加快建设省级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全面应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提升水事远程执法指挥数字化水平。推广省市场监管数智化平台应用,加强省市两级平台衔接。加强药械数据分析应用,服务医药产业发展和监管需求。提升粮食购销领域数字化监管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3.提升社会管理数字化水平。以数字化助力社会治理精准化,深化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治安联动等方面数据融合应用,着力提升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等领域数字化治理能力。优化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提高行政执法案件监督质效。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风险报告系统,强化易灾县和偏远乡镇的应急通信和移动音视频采集能力,支撑现场应急指挥调度。进一步整合热线系统,完成“政务问答台”建设,打造全省12345热线一体化平台。深化阳光智慧信访系统应用,提升信访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镇江市升级智慧消防“陵口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应急厅、省政务办、省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4.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优化教育政务服务信息系统,规范教育数据管理,完善江苏智慧教育平台,争创国家应用典范。强化全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权威、统一便捷的查询渠道。打造公安便民服务“一张图”,创新提供智慧预约、智能告知、远程办理等服务。加快实施民政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开发上线“江苏智慧民政”一站式服务平台,推广使用“苏童成长”等信息服务,打造区划地名“云”博物馆,进一步丰富民政“多跨”协同应用场景。实施“数商兴农”行动,加强商务数据共享和开发应用。开发智慧化文旅融合体验场景,提升旅游服务、改善旅游体验、创新旅游管理。推进卫生健康云影像平台建设,扩大医疗机构接入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互联网医院。升级“江苏医保云”,探索“先看病、后付费”信用就医服务,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建成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信息化系统,完成退役军人事务数字资源目录编制。提升体育场馆信息服务水平,开发智慧化运营场景,持续推进全民健身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开展涉农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调查分析,推进涉农数据汇聚共享,开发惠农服务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5.提升自然生态保护数字化水平。升级江苏省自然资源核心数据库和大数据平台,优化“互联网+自然资源”政务服务、监测监管、决策支持体系,提升自然资源服务经济发展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省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持续完善“环保脸谱”功能,探索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开展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试点。加强全省智慧水利能力建设,提升防汛抗旱现代化决策支撑水平,完善水资源调度智能业务等应用体系。(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6.提升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效能。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实现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管“一图览”“一网管”,并在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南通、宿迁以及昆山等7个城市开展建设试点。拓展社区智慧社会治理场景、便民服务场景,探索“互联网+群众自治”,切实提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社区治理服务能力。推动各设区市视频监控和物联网监测点接入市域“一网统管”平台,加强各类数据智能分析和综合研判,为城市治理提供辅助决策支撑。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与工程建造技术深度融合,构建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鼓励各地开展“城市驾驶舱”等创新应用。鼓励南京、无锡、苏州、常州、镇江、宿迁等设区市探索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更多管用实用好用的“多跨”示范场景。(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政务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夯实集约共享的数字政府基座

17.建好全省政务“一朵云”。印发实施《江苏省政务“一朵云”建设总体方案》,按照省级统筹原则,加快打造自主安全“一朵云”。实施省政务云扩容项目,提升政务云支撑能力,有序推进省级部门业务系统上云部署。出台《江苏省政务云管理规范》,探索建立全省政务云资源统一调度机制。支持南京、无锡、徐州、苏州、淮安、扬州等设区市开展城市政务算力网建设,探索政务算力一体化调度新路径。(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8.升级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组织实施新一代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程,优化升级骨干网,扩大互联网出口带宽,提升电子政务外网移动接入能力,加强IPv6+、量子通信、物联感知等新技术运用,强化电子政务外网服务功能。出台《江苏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完善全省一体化管理机制,加强政务外网统筹管理。实现所有非涉密业务专网归并整合至电子政务外网,促进高效共建共享。(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9.提升通用技术能力。优化完善省数字政府政务中台,集成各地各部门业务系统通用能力,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按需复用。推动省级部门业务系统与中台对接,实现业务需求和数据供给精准匹配,为“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有力支撑。优化短信服务、可信认证等系统功能,组织实施电子印章、政务区块链公共技术支撑等平台项目建设,推广人脸识别、语音语义、OCR识别等AI能力应用,提供标准化、组件化技术能力,打造可扩展的公共技术支撑能力体系。完善南京市北斗网格数据图基础平台,支持无锡开展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试点。支持无锡、南通、扬州、镇江市开展电子印章创新应用试点。(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南京、无锡、南通、扬州、镇江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牢固构建全方位的安全防护体系

20.完善安全管理机制。认真落实数字政府建设安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进一步健全全方位、多层级、一体化安全防护体系,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机制。建立数字政府安全评估、责任落实和重大事件处置机制,加强对参与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企业的规范管理,确保政务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边界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1.强化安全技术支撑。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和密码应用检查,建立安全高效的跨网数据传输机制,提升网络、系统、数据安全技术防护水平。(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2.加强安全监测运营。充分运用主动监测、威胁预测等安全技术,强化日常监测、通报预警、应急处置,拓展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范围,切实提升大规模网络安全事件、网络泄密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规避各类安全风险,守牢网络和数据安全底线。(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七、建立健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23.强化推动落实。加强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年度重点工作,细化任务目标和进度安排。研究建立数字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各地各部门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成效的评估评价。强化对项目建设、数据共享开放、安全保障、应用成效等方面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促进数字政府建设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各地各部门开展应用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支持苏州市相城区探索数字政府省市区一体化建设,推动实现“一地创新、全省复用”。(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4.健全标准规范。充分发挥省数字政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围绕数据管理、技术平台建设、数据应用服务和网络信息安全等数字政府重点领域,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出台不少于40个标准规范,同时做好标准宣贯推广、培训交流、实施评估等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完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相关标准规范,各设区市要积极开展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5.深化交流合作。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规范有序推动高校院所、创新型企业、科技产业园区等参与数字政府建设,鼓励和推进政产学研用协同联动、共同发展。加强省市联动,鼓励支持有条件地区创新开展数字化发展赛事论坛活动,打造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交流合作平台;协同推进数字政府专家智库建设,在理论创新、规划设计、项目评审和验收等关键环节提供智力支持,营造良好发展新生态。(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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