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行政审批局,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经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并经2023年4月28日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通知》(苏行审规〔2020〕1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