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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通知》的决定( 苏行审规〔2023〕2号)
来源: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3-06-07 15:44   访问量:

各市、区行政审批局,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经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并经2023年4月28日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通知》(苏行审规〔2020〕1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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