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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信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苏州市信访局  发布日期: 2023-01-12 17:10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制苏州市信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苏州市信访局办公室,电话:0512-6861860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本部门信息,做好网站动态和新闻类信息更新,配合监督保障与考核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与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加强统一领导、增强组织实施、配强工作力量,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但还存在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形式还需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还需进一步推进。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宗旨意识,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与资源共享,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维护信访稳定,助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在办理2022年度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苏州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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