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是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献计献策,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社会公共事务,都有权向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撰写人民建议,敬请关注以下事项:
(一)建议人一般应署明姓名(名称)、住址(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建议一般应一事一议;有多个建议事项的,一般应分别提出;
(三)建议的标题一般为:“关于改进ⅩⅩ工作的建议”,“关于完善ⅩⅩ政策(制度、规定)的建议”,“关于高度重视ⅩⅩ情况(现象)的建议”,等等;
(四)建议的内容一般包括:针对的主要问题,解决该问题的主要办法、理由和依据等,一般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摆事实。写清楚建议针对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讲道理。阐述建议的理由和依据等;第三部分:提思路。建议有关方面采用的具体解决办法、方案、措施等。
四、不纳入人民建议征集范围的事项:
(一)属于求决、申诉、举报类事项;
(二)属于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事项;
(三)应当通过诉讼、复议、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四)学术理论;
(五)重复投递、内容空泛、无实际意义;
(六)商业广告、推销宣传;
(七)苏州市无权管辖的事项。
五、建议人如需另行寄送与建议事项有关的图片、声像资料、补充说明、背景资料等,请邮寄至苏州市信访局人民建议征集处,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邮政编码:215004;电话:0512—68618407。
以上事项,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