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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关于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规范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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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人:
市妇联
建 议 号:
011

标    题:

关于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规范发展的建议

建议内容: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福利性的社会托育服务体系不断萎缩,3岁以下幼儿以家庭养育为主,家长承担着照看和养育孩子的主要责任。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增加了托育服务的刚性需求,“育儿家庭自负模式”难以为继。社会托育服务资源匮乏,子女养育成本高启,造成父母家庭角色与公职的冲突,进一步抑制了育龄夫妇的二孩生育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应对家庭科学育儿进行指导服务。同时应积极推动托幼一体化,以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托育服务。
  为具体了解苏州3岁以下幼儿家庭的托育现状和需求,苏州市妇联开展了专项网络调查。综合网络问卷调查分析:3岁以下幼儿中的超7成日间照看者是祖辈,约六分之一的妈妈全职抚育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祖辈不能或无力照看。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的3岁以下幼儿入托。幼儿托育机构的兴办主体大多为社会力量。三分之一的受访者明确只生一个孩子,主要原因是3岁以下的幼儿无人带和孩子养育成本高。三分之二的妈妈希望孩子在进幼儿园之前,能在十八个月、二十四个月或三十个月入托,且最好是政府主办的、收费亲民的、安全卫生具专业资质的托育机构。绝大部分妈妈希望托育机构设在社区附近或者工作单位,并希望托育机构服务时间与职工的上下班时间衔接。
  面对需求,苏州各地主要采用举办托班招收2-3周岁幼儿、开设半日班、设置0-3岁科学育儿中心向社区开放等形式。但随着3-6岁幼儿人数的逐年增加,为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及(2014—2016年)设置的入园率指标要求,各幼儿园均挖掘潜力全力解决3-6岁幼儿入园问题,公办幼儿园几乎不收3岁以下孩子;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开办的幼儿园和托儿所寥寥无几;部分提供全日制托育服务的早教机构因收费较高,令大部分家长望而却步。与此同时,面对日益增多的托育需求,一些有办园、办所经验的专业人员和拥有资金能力的市场主体希望加入托育行业,但因缺乏相应法律法规、明确的牵头主管部门、准入机制及标准等而进入无门。少数民间力量开办的日托中心、在工商注册开展全日制托育服务的早教中心及社区小型托育机构多因难以获得许可,或被叫停,或为“黑园”。
  总体上说,苏州目前托育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既有托育服务机构的办园质量参差不齐,亟待加强规范和监管、引导和鼓励。以姑苏区为例,随着3-6岁幼儿人数的逐年增加,各幼儿园全心致力解决3-6岁幼儿入园问题。该区2018年下半年在园幼儿数20700余人,公办园班均35人,民办园班均30人,都已达到收录幼儿数量的上限,目前公办幼儿园已经取消了托班招生;集体(自收自支)办园的托班也逐渐减少,现仅有少量园所举办;民办幼儿园21所,每家园办1-2个托班。0-3岁婴幼儿的在园抚育规模日趋减少,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苏州年增新生儿超万人,很大一部分为二胎幼儿。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的刚性需求存量与增量叠加,托育机构一位难求现象更加凸显。
  面对群众不断增长的托育服务需求,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的动力增强,但囿于托幼机构准入门槛高、牵头主管部门不明、设置标准不清等,得到相关资质许可的规范托育机构极少,遍布城乡的大型综合商业体内托育类似的办班点较多,几无托育机构资质,因其不能缓解反而加剧父母养育负担的高额收费广受家长和社会诟病。少数具有资质的托育机构也多因托育风险大、收支失衡而陷于举步维艰境地。2011年1月20日,苏州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了《苏州市全面推开0-3岁科学育儿工作意见》,但科学育儿主要是对家庭养育的指导服务,不能解决当下3岁一下幼儿家庭更为迫切需求的托育服务。
  目前苏州3岁以下托育机构的准入途径是先证后照,具体有教育部门民办教育的办学许可证审批、民政部门对申办育儿指导的民办非营利组织的登记管理、市场监督局对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管。江苏省尚无有关托育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部分工商登记的培训企业打插边球,兴办亲子游乐服务类机构。江苏省工商局明确3岁以下幼儿看护服务,谁审批、谁负责,但无标准、未给出经营范围,因此无法依此提出申请。相关组织都希望有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出台统一准入标准,在此基础上加强业务监管,推动托育服务的规范健康发展。
  2018年4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与之配套的《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以“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为总体思路,“促进发展、规范管理、保障质量”为推进托育服务工作的主要目标,遵循“规范引导、多方参与、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基本原则,开启了托育工作管理体制与机制改革、引导社会多元提供托育服务、构建新型托育服务体系的新征程。在前期浦东、徐汇、静安、黄浦和闵行5个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8月1日起,上海全市各区将全面受理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的申办。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及其服务提供,有助于降低孩子的生养成本,化解家长特别是母亲工作与家庭间的矛盾,推动家庭与工作的“双赢”。
  市妇联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应厘清托育服务的定位。借鉴上海经验,深入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明确主管部门为教育部门,理顺托育服务管理机制。市政府制定托育服务规划,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相关标准、管理办法等,共同推进托育服务工作。建立市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商议解决本市托育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托幼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研究和制定托育服务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师资配备、设施配置等准入标准和条件,引导托育服务规范化发展。加强对现有托育机构的监管,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动态评估和处罚惩戒等制度和机制,推动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业的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是构建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托育服务系统。加强托育机构的标准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托育机构,分级分类管理托育机构。确立公办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为主的公共服务举办体制。加大对公办园(所)提供3岁以下托育服务的重视支持,提高三岁以下幼儿的收托能力;鼓励将幼儿入园年龄向下延伸至2岁;支持社会资本办园,鼓励有资质的主体开办托儿所、托育中心、邻托服务等,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监督管理方面的主导作用。支持民办公助类托育机构发展。
  第三是要不断完善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运用政府购买服务、为托育机构和家庭提供补贴等形式,打造政府主导保基本、市场主体广覆盖、社会补充供便捷、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为基础兜底的立体多元、性质多样、统筹发展的托育服务发展格局。通过公共政策推动各类主体依托社区为家庭提供全日制、半日制、临时计时托管、假期托管、长期寄宿、夜间保育等形式的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
  第四要不断规范托育服务业的发展。加快制定各类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准入条件、加强并落实监管。加强立法研究,出台和完善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法制手段保障托育服务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强托育服务的队伍建设,把师德和爱心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确保服务质量。确立保教融合的托育工作理念、遵循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在强化托育机构师资力量的同时,加大全社会育婴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机构和家庭托育的整体水平,逐步形成与托育公共服务相互衔接配套的家庭、用人单友好型政策支持体系。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会 办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总工会;苏州市妇女联合会;;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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