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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关于将《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规划》纳入《...

发布日期: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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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人:
市妇联
建 议 号:
010

标    题:

关于将《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规划》纳入《苏州城市总规》的建议

建议内容:

  自2016年以来,苏州市妇联坚持以“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为出发点,围绕着“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建设,先后推动立法出台、实事项目实施、省标制定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目前总计建成173家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规章的出台,不仅填补国内该项工作的法律空白,还在全国立法层面率先确立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的标准规范,在立法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上都有着创新和示范作用。
  在两年的实事工程落地过程中,我们聘请第三方机构共同努力,初步摸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建设标准并通过专家的论证。依此出台的《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指南》配合法条同步落地,为各市区推进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指导依据。
  为了使政府规章真正落地,市妇联与市规划局、市住建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指南>的通知》,明确新的建设项目中的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市妇联与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程序和补助的通知》,明确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补助资金申报程序和补助方式。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苏州市妇联编制出台《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绩效评估体系》,强调转变政府职能,利用财政扶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民间的社会资本与智慧,对域内公共场所母乳哺乳设施的建设采取“以评促建”,后期管理采取引入第三方全面参与管理过程的绩效考核制度。在江苏省妇联的支持下,苏州市妇联经过大量前期准备工作,正式启动申报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工作。《江苏省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指南》也已成为全国唯一的有关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的标准规范,为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提供了范本。
  在苏州的建设实践中,我们发现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的布点集中在姑苏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而新生人口较多的吴江、吴中、相城等区域已建成的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数量严重不足,区域不均衡现象明显。为了推动《办法》在更广范围的落地,让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遍布城乡,惠及更多目标群体,2018年苏州市妇联联合启迪设计院启动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布点规划,其目的是从城市发展目标纬度和市民关注的民生维度,通过对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的分类,实现最需要提升服务数量与规模的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
  按照"母婴保护”的发展战略,统筹母乳哺育设施布局,完善母乳哺育设施配套体系,提升母乳哺育设施建设标准与水平,建成覆盖城乡、普惠均等、实用高效、女性满意,引领全国、接轨国际的现代母乳哺育设施服务体系。
  目前规划初稿已经出台,正在走政府重大决策相关流程。建议这一规划可以纳入苏州城市发展的总规。让这项政府公共服务发展更科学精准,为广大家庭服务。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会 办 苏州市妇女联合会;;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30
办理类型: B (列入计划准备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10号提案的答复
市妇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规划》纳入《苏州城市总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及规划情况
  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苏州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关爱妇、幼、孕人群的美好家园,市妇联严格落实《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和市政府相关要求,精心研究、积极推进、努力争取,重点推进旅游景点、车站、商场等重要公共场所设施全覆盖工作,取得了以下几方面成效。
  (一)规范标准制定走在全国前列。市妇联积极争取与规划局、住建局联合制定并发布《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江苏省妇联的支持下,《指南》正式被确立为江苏省地方标准,成为全国唯一的此类标准,为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提供了法律文本依据。接下来,市妇联争取把《指南》在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按照《办法》中“母乳哺育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和方案设计过程。同时,积极推动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办法》和《指南》,按照城乡统筹、标准划一的原则,高标准完成实事项目。
  (二)实事项目落地获得群众好评。为了贯彻落实《办法》,市妇联连续两年申请实事项目。2016年与市卫计委申报政府实事项目“市区设立30家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2017年又成功申报“城乡建成40家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实事项目,实际完成母乳哺育室116个。集实事项目资金上的优势,集中推进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目前全市已建成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205家,虽然只是全市近万个公共场所数量的一小步,但却是苏州公共场所母乳哺育事业的一大步。
  (三)总体布点规划完成阶段成果。为了推动《办法》有效落实,合理布局哺育室,惠及更多目标群体,市妇联组织编制完成《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布点整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阶段成果,并征求部门意见、通过专家论证。《规划》从城市发展目标纬度和市民关注的民生维度,通过对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的分类,实现最需要提升服务数量与规模的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从出生人口出生率和“市民出行15分钟”的半径圈两个纬度,统筹母乳哺育设施布局,完善母乳哺育设施配套体系,提升母乳哺育设施建设标准与水平,提高布点的科学性和均衡性。目前《规划》已完成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规划》将向社会公开。
  二、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接下来,我局将以机构改革为重要契机,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2035)阶段成果,积极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准备工作,并按照国家最新要求组织报批等工作。
  根据已完成的相关工作,目前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成总规阶段性成果。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总规编制的各项要求,完成总规空间布局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明确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人口及土地规模等城市发展重要战略问题。分别向人大、政协汇报新一轮总规成果。
  (二)开展丰富公众参与活动。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苏州市民征集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35)目标愿景的意见。建立包含邀请市妇联代表在内的公众咨询团,举办多次市民论坛,充分听取不同身份、不同年龄、不同人群代表的建议意见,向咨询团代表介绍并交流总规成果。
  (三)协调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协调好总规专项规划的编制、业务交流及专家评审等各项工作。协调组织2次专项规划的阶段成果汇报工作,配合做好专项规划最终验收工作,并及时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做好服务。
  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局正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做好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各项准备工作。此次空间规划将成为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哺育设施规划建设,与空间规划改革思想理念一致,并对空间规划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具有创新意义。结合未来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议在以下几方面纳入相关内容:
  (一)国土空间规划。我局将积极探索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质量,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构建关爱老、幼、孕等人群的城市空间和服务设施,将公共场所母乳哺育等内容纳入规划中。
  (二)相关专项规划。建议结合《规划》成果,在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商业网点、环境卫生(公厕)、轨道线网等专项规划中,重点纳入母乳哺育设施相关内容。提前预测使用需求,合理规划设施布局,有效预留建设空间。
  (三)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根据《规划》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将母乳哺育设施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并对设施布局、配置、标准等内容进一步细化,有效指导设施顺利实施。
  (四)规划建设审查。在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下,进一步完善有关建设方案审查中,对于母乳哺育设施的审核。应在施工图审查中,进一步严格落实《指南》,使母婴室标准化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五)形成工作机制。依靠“多规合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划公众参与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母婴哺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机制。将市妇联从呼吁者、倡导者的角色向监督者、宣传者的角色转变,将母乳哺育设施规划建设成为一种社会共识、社会自觉。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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