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农工党苏州市委员会 | 建 议 号: | 001 |
标 题: | 推进医养深度融合 提升健康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 ||
建议内容: | 截至2018年底,苏州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户籍总人口的26%,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达28.2万,占老年人口15.4%,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与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相伴随,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理念变革相交织,成为苏州市改革发展中不容忽视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2018年,苏州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苏州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为我市养老市场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但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和人民群众对老龄期健康状况的重视,老龄事业的重心逐渐转变为健康问题,养老服务需求的重点,也从单纯的日间生活照料向医疗照护转变。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目前的医养融合工作,尤其是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医养融合还存在一些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难点: 一、健康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不相称社区健康养老服务供给有待增加,护理型日间照料机构还比较少,城区场地匮乏问题突出,农村部分医养融合设施利用率不高。居家养老医疗服务能力欠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缺乏运营资金和专业人才支撑,服务功能比较单一,医疗保健类上门服务项目不多。 二、行业管理体制不完善扎口管理部门不明确,民政、卫计、人社、街道等相关部门在开展医养融合工作时存在着行业壁垒、职责交叉、业务交织,难以目标一致、协调整合。引导机制不足,进入社区居家养老的优质医疗资源不多,大型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机构纳入长护险进度较慢。居家养老服务第三方监管薄弱,多元化监管机制尚未形成。 三、部分政策标准不接地气现有社区护理站碍于建设标准过高,很难达到申请设置医疗服务的标准。纳入医保的护理院床日费定额标准多年未调,无法满足住院老人的日常护理和医药费开销。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办法不健全,对符合条件的护理院和护理站实行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审核时间较长、医保结算标准较低。长护险评估严、支付标准低,受益人群少,对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费用的补偿作用不明显,需要长期看护的失智老人等人群被排除在外。 四、医养资源结合不紧密医养融合涉及社区和居家养老较少,基层医疗和养老网络尚未联通,社区卫生机构与社区服务机构结合度不高,医养“两张皮”尚未突破。部分社区与医疗机构虽然建立了合作协议,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要求不够细致明确,缺乏有效监管和问责,合作效果并不理想。现有医疗资源尚未充分利用,例如一些基层医院和专科医院病源不足、一些撤并乡镇卫生院资源闲置,但因体制机制问题,无法开展养老服务。 五、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到位现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大多缺乏健康保健相关知识和技能,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不多。全科医生配比不足,愿意到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医护人员少,多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缺乏专职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医疗是养老的基石,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是推进医养融合工作的重点。 为落实十九大对医养融合工作的新要求和健康中国战略的新部署,实现“医”与“养”的有机融合、深度融合、全面融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我们建议: 一、增加总体供给,突出医养融合基础地位鼓励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开设老年病房、增加老年病床数量,鼓励部分一、二级医院转型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或护理院。加快推进有条件的日间照料中心设置护理站,在新建住宅小区时配套建设医养融合机构设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社区卫生服务队伍进社区、进家庭,为居民尤其是空巢、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通过分类补贴,分层次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医养融合工作,重点解决高龄、失能失智和失独老年人的健康养老问题,例如免费向8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检查、用药指导等服务项目。 二、推进政府协同,强化市场监管明确牵头领导机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康信息大数据平台,促进人口信息库、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和居家上门照料数据库融合共享,为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提供支撑。制定健康养老服务的业务规范、护理站工作制度、从业人员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等,形成一整套运营和考评制度。创建第三方评估制度,由卫生、医保、民政等部门积极发现和培育专业性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逐步形成一套老年健康照护需求评估的体系和方法。 三、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建设服务标准加快社区卫生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职能融合,优化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办法,加大考核指标中的健康养老服务占比,引导公共卫生服务向居家养老倾斜。全面放开社会办护理型养老机构市场,放宽护理站建设主体要求,加快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审批速度,尽快将内设医务室的养老院、取得护理站资质的日间照料中心和在建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科学测算、适当提高护理院床日费定额标准和长护险支付标准,拓宽长护险的覆盖人群,将失独、失智、独居老人等群体纳入保险范围。 四、统筹服务资源,加快医养深度融合推进社区医疗和养老系统两网融合、信息共享,以老年人为重点人群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慢病管理、老年免费体检相关数据为指导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例如通过分析老年体检数据对辖区老人进行健康级别分类,利用养老数据平台建立健康干预预警系统,运用互联网手段为不同级别的老人提供有效服务和精准服务。加强健康管理和养老服务的有机结合,例如在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基础上,结合“健康苏州”建设,提供适合老年人营养需要的健康餐、保健餐。鼓励医疗机构与社区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建立联合体内部的转诊通道,村卫生室、社区护理站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形成“医”和“养”的双向互通绿色通道。 五、加强人才培养,巩固壮大医养融合服务力量加快培养老年医疗、护理、心理和健康管理专业人才,壮大全科医生队伍,对日间照料中心、护理站的医护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等方面,给予机会和平台,激发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积极发展面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知识再教育,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扶持和发展各类健康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建立专业医护人员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志愿医疗服务的激励机制,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健康养老服务。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会 办 |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5-22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01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苏州市委: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推进医养深度融合提升健康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案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医养融合健康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建议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分管领导迅速作出批示,并召集市各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5月10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政协苏州市十四届三次会议001号提案重点督办活动,对提案进行了现场督办。该提案经多次研究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健康养老服务工作,将医养融合工作纳入《卫生与健康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出一系列鼓励医养融合的政策措施,全市医养融合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完善。 (一)专业机构构建医养融合专业化服务体系。 目前,我市现有养老机构207家,床位58264张,其中,护理型床位42310张,占养老机构总床位的72.4%,护理型床位总数和占比均位列全省首位。 1.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护理院实行集团化、连锁化经营管理,推动护理院专业化服务。通过配备健全的医务科室、开展相关的诊疗项目,为入院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大病康复、临终关怀等全方位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医养需求。截至2018年底,全市有护理院56家,核定床位11378张,实际开放床位12086张,共收治病人31208人次。 2.引导部分非建制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或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托管护理院,明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针对居家养老的家庭病床。截至2018年底,15所二级以上医院建有老年病科,乡镇卫生院托管的护理院7家。 3.引导和规范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聘请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为入住养老机构内病人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及急诊救护等服务,全市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22家。同时,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二)因地制宜推进社区养老医疗护理服务。 1.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延伸服务。发展医联体、医共体等多种医疗服务形式,推进“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积极鼓励扶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力发展老年康复治疗。对于没有能力开设医疗机构的养老院,采取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形式提供医疗服务。目前,已有136家养老机构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合作协议,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资源辐射辖区内的养老院。 2.开设全科医生工作室对接日照中心。目前,我市共有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484家,为辖区内半失能老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日间服务的内容。建立了653家全科医生工作室入驻日间照料中心,并配备了一些电磁理疗等保健设备。为日托老人提供量血压、测血脂、检查身体、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组建1261个全科医生团队,为辖区老人提供定期巡诊、转诊、慢病管理等服务。 (三)创新举措开展居家健康养老服务。 1.深入推进家庭医生个性化签约。启动重点人群个性化签约服务,积极探索“双签约、双守门”模式,采取家庭医生团队与社区居民签订基层首诊协议的形式,建立牢固的服务关系。内容上,着重加强家庭医生服务模式的创新,明确家庭医生、签约对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推出个性化的“私人定制”菜单式服务包。建立以“医联体”为专业技术支撑的“个性化”健康服务体系。激励机制上,根据签约人数给予家庭医生相应报酬。 2.为失能老人上门开设家庭病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要求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家庭病床设床条件的年龄为60周岁,每一结算周期结付限额4000元,去年全年新建家庭病床4026张。 3.确定居家服务的诊疗项目。将适宜在家庭开展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分为特需项目和基本项目,和辖区的长护险机构资源互补,相互支撑,生活护理由长护险机构完成,医疗护理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门服务。目前已经出台并执行基本项目76项,并完善了对应的医保报销、财政补助配套政策,出台了150元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收费标准,由财政、医保、个人三方共同承担,通过明确服务项目来引导更多的居家养老的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基本的医疗护理需求。 (四)部门协同形成医养结合工作合力。 1.加大政策创制力度。先后颁布实施了《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实施意见》《苏州市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实施细则》《苏州市护理院建设标准》《苏州市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工作制度》《苏州市护理站服务规范》《苏州市家庭病床服务管理规定》《关于苏州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从做强院护、做实家护、做优专护等多方着手、多措并举,已形成较为完备的政策支持框架。 2.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每年按老年人口数每人260元预算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各级福彩公益金留存部分不少于50%用于发展养老事业;对护理站给予建设经费50%的一次性补贴,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增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组织的投融资能力。通过建设补贴、运行补贴、家庭病床补贴、特岗补贴、护理补贴、医保定点、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的发展,为不同阶段老人提供全周期、梯度式长期照护养老服务。 3.强化指导规范管理。坚持全程动态业务管理,出台《苏州市护理院优质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持续三年的护理院优质服务行动。除定标准、出规范、强培训之外,强化对医养融合型医疗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双随机”、飞行检查、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巡查、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不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巡查,联动医保结算、运行补贴,以加强护理院行业监管,确保医疗护理安全和质量到位。 虽然我市医养融合工作起步早,政策相对其他地区比较完善,但是在推进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包括:服务需求与服务能力供给还不对称;医养融合政策规范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从业人员层次不高、队伍能力薄弱等。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政府将以办理政协001号提案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养融合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苏州特色的医养融合体系建设。 (一)强化医养融合工作组织领导。以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为契机,调整完善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委办局为成员的医养融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医养融合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夯实医养融合网络。加大医疗机构老年病房建设,扩大居家养老护理家庭病床资源,提升老年医疗护理供给能力。进一步推进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相互合作、资源共享。鼓励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中医院开设老年病专科和老年病区,在原广济医院地块,新建一家政府办康复医疗中心,积极谋划公立护理总院立项建设。加大对老年医学科的投入力度,提升老年医学科科学研究水平,增强老年医学科与其他学科间的协同作用。结合我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计划,通过未来三年,对街镇敬老院进行新一轮升级改造,扩展服务功能,在所有乡镇街道建立一所以护理为主的保障中低收入老年人的公建民营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 (三)扩大居家养老健康服务有效供给。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构建以护理院、医疗机构老年病房为基础,以日间照料中心护理站、养老机构医务室为延伸,以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为依托的多形式、全方位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实施好《苏州市家庭医生执业管理办法》,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到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中多点执业,探索老年医疗护理机构与公立医院建立医联体。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优先保障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需求,逐步实现健康老人以居家养老为主,半失能老人依托日间照料中心内的护理站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养老,失能失智老人进入机构养老的医养融合服务格局。 (四)完善医养融合相关配套政策。按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范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缩短时间。提高各等级护理院床日结算标准,年内上调10%左右。出台完善长护机构护理服务价格规范政策,修订完善长护险评估标准,在规范收费的基础上根据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一步完善医保和长护险的保障力度,拓宽覆盖人群。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居民健康档案向签约市民开放建设进度,建设好市民健康总入口--“健康苏州掌上行”,以APP服务方式建立线上线下医疗资源整合,提供完整的、闭环的医疗健康与掌上支付服务。加大对居家养老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推进苏州市养老服务平台二期的建设,充分整合各市、区及相关部门的涉老信息,形成信息通畅、资源共享、无缝对接的动态数据,研发新的数据和应用服务产品,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为养老服务组织、社会公众和涉老企业提供养老数据查询、数据产品服务,用大数据支撑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 (六)加大人才队伍培养力度。落实好《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培育壮大全科医生队伍。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人员的免费培训,不断强化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继续落实相关政策,鼓励以校企合作的形式,集中招聘大中专院校和护理专科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工作,满足老年人对康复医疗服务的需求。加强老年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用完善的培养体系,优惠的政策待遇,舒心的工作环境,吸引更多的医护人员投身于医养融合事业发展中来。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医养融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