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九三学社苏州市委员会 | 建 议 号: | 003 |
标 题: | 关于规范外来农民管理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我市务农青壮年农民数量明显下降,外来农民队伍发展更加迅猛。外来农民的到来,对本地农业劳动力进行了有效补充,缓解了“无人种田”的矛盾;带来资金、先进的种植技术与经验,提高了本地作物的多样性,丰富了市民“菜篮子”;一定程度促进了农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加快了本地农民转移就业,增加了本地农民可支配收入。但也带来管理方面的新问题: 一是影响土地流转程序。外来农民承包大多是私下行为,在本地村委无登记备案,影响了土地统一流转程序,提高了土地流转费用成本。 二是生产经营不规范。部分外来农民由于素质较低,加之流转时间太短(有的合同一年一签),存在粗放和掠夺式经营现象,在租种的土地上进行搭建大棚,农田道路、沟渠遭到一定程度的损坏。 三是私自搭建影响环境。承包水稻麦子生产的外来农民一般在附近租房居住,承包瓜蔬生产的外来农民为方便晚间管理,往往私自在承包农地附近搭建简易棚式住房,影响环境。 四是子女读书受限。由于外来农民户口在原籍,但本地无住房、无本地缴纳社保、无纳税,小孩读书在本地受限。 为规范外来农民管理,充分发挥外来农民在苏州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建议: 一、高度重视外来农民管理。依据本地农地资源和农村务农劳动力变化趋势和农业科技进步水平,以及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科学规划农民种养殖大户数量。制定农地转包统一规范,降低外来农民经营成本,加大外来农民权益保障力度。 二、实行外来农民普查登记。以村为单位开展外来农民普查登记,奠定外来农民管理基础。将外来农民纳入农村人力资源管理范畴,使其从“灰色地带”变为“阳光地带”。 三、建立外来农民准入制度。参照工业企业引进技能人才政策,制定苏州外来农民种养殖大户准入标准,提高外来农民准入门槛,避免无素质、无技术、无资金的“三无”外来农民流入,确保我市优质农业资源由高素质农民承包经营。 四、组织外来农民绩效考评。对外来农民在苏州务农时间、种养殖规模、科技素质、生态保护、农产品安全等多方面对其进行等级评定,在绩效考评的基础上建立外来农民“绿卡制度”与退出机制。对素质低、经营绩效差,破坏生态、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纳入“黑名单”,终止其转包本市农地资格。 五、开展外来农民职业认定。加强对外来农民职业培训,对年龄轻、素质好,在苏州务农时间长的外来农民开展职业农民认定,纳入技能人才管理体系,享受本地职业农民的相关农业补贴、贷款等优惠政策。对绩效评估获优秀等级的高素质外来农民每年进行奖励,将外来农民纳入本市新市民积分管理体系,统筹解决外来农民子女入学等问题。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
会 办 |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5-30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03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苏州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外来农民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苏州是吴文化的重要发祥地,更是我国农事生产的起源地,富有深厚的农业文化底蕴,“鱼文化+稻文化+蚕文化+茶文化”造就了精耕细作、精益求精的农业生产特色。进入21世纪以来,全市加快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土地规模经营比重高,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活跃,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基本建立,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力度大,富民就业增收机制不断健全,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名列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受人多地少、农业生产成本高、风险大、比较效益低下等原因影响,本区域内农村劳动力大量转向二、三产业,农村空心化、务农老龄化问题凸显,新生代农民弃农、农业后继乏人现象日益严重,给外来务农者来苏务农创造了一定条件。苏州市的经济发达、社会繁荣、民生富足、思想开放已赢得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可,再加上现代农业发展优势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首选务农就业主要地区之一,外来农民来纷纷苏务农就业创业,弥补本地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短缺。外来务农者已融入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之中,成为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促进创业创新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外来农民务农的现状 外来农民务农者具有专职从事农业、吃苦耐劳、专业技术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特点,来苏务农有效缓解了耕地撂荒和“谁来种田”的问题,克服了本地务农人才短缺、用工难、用工贵的问题,在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主要特点是体现在五个方面:(一)区域来源广泛。外来农民务农者大部分来自经济欠发达且农业相对比较效益较为低下的地区,据抽样调查走访,我市外来务农者主要来自于山东省、安徽省、江西省、四川省和省内宿迁市、连云港市、盐城市等区域。(二)人员组成多样。出于对从事农业情结、区域内土地流转加快、农业发展水平不高和外出追求相对较高经济效益的考虑,据对吴江区和常熟市两个现代园区内的企业调查分析,外来务农者70%以上都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年龄都在50岁以上,且户籍仍在原住地,独立自主承包经营,不愿意享受苏州市社会保障政策。(三)从事领域单一。结合自身掌握农业产业种养技术、具有专业知识和从事农业行业经验的考虑,本着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经营思路,大多数选择复种指数高、亩均产量大、相对风险低、市场需求稳、总体效益好的蔬菜种植、水产养殖行业,水稻、花卉种植占比较少。(四)经营效益不同。调查显示,出于对承包地租金、亩均产量、产品质量、销售价格和经营投入等原因的估算,正常情况下蔬菜种植10亩、水产养殖30亩、水稻种植50亩,年经营效益分别约为8万~10万元、6万~12万元、5万元左右,明显高于外来农民原住地农业产出效益。(五)生活成本低下。调查表明,受最大程度追求生活生产成本低、经营效益高的经营理念和生活习惯养成、务农作业方便等多种因素影响,大部分外来务农者就地搭建简易棚式住房或低价承租房居住,一般对生活设施设备不太讲究,导致住房搭建、生活垃圾、污水排放、用电安全等管理混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保护、生活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苏州作为工业化、城镇化起步最早、发展较为充分的地区之一,外来农民是以拥有专业技术为基础、适应市场需求为导向、追求高额效益为目的而迁移至苏州发展现代农业的一种新生力量,与本地农民比较,务农地点流动性大,思想保守、综合素质相对低下,在具体务农工作还存在四方面问题: (一)私自承包土地普遍。经调查,大部分外来务农者认为村经济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获得、价格、稳定性等程序比较复杂,为尽快务农创收,私自采取与农民、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进行商谈承包土地经营权,80%以上都是一年一签、一年一价,且手续灵活、流程简单,价格相对便宜,发生纠纷时,无人维护双方权益。 (二)生产经营有待加强。出于经营短期化、生产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考虑,生产经营必要的设施设备大部分缺少投入维护,处于失管状态。为片面追求高产量、高收入,生产过程不科学使用肥料、农药、种养品种,技术操作简单粗放,严重透支土壤肥力,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田生态环境安全和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服务指导亟待强化。有的认为外来劳民来苏务农是出于市场化运作,人员流动性较强,部门缺乏有效管理措施,难以规范土地经营权的承包管理,更是缺少对外来农民务农的种养实用技术、产品营销、供给需求、生产经营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等信息进行有效培训和服务指导。 (四)社会保障程度较低。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凡是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均可提交积分申请,根据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但由于申请流程较复杂、政策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很多外来务农者没有提交积分申请,未能享受到相应待遇,总体社会保障程度较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外来农民务农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确保他们在苏务农安心、放心、定心,助力全市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富民增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一)建立工作机制。将外来农民管理列入全市农业农村常规管理工作之一,明确相应职能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将外来农民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后备对象,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外来农民等经营状况,加快建档立册,了解全市适度规模经营情况,为正确引导外来农民务农提供参考。坚持“统一要求,属地管理,逐级负责”原则,加快出台外来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实施意见,规范程序管理,切实保障外来农民权益。 (二)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外来农民务农人员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原则,针对年龄结构、从事岗位等特点,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通过田间示范、参观学习、课堂讲授等形式,组织外来农民系统培训,重点强化农业经济作物产业特别是果品、蔬菜等产业的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新模式等“四新”技术和市场营销、品牌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学习和掌握,不断提高自身技能,全面提升务农者综合素质。 (三)强化政策扶持。鼓励支持外来农民与本市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引导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形成共建、共享、共赢和抱团发展的产业联盟,推动项目立项、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信贷担保等政策惠及到外来农民,支持做强做精做出效益。选择外来农民务农较多的市、区1~2个,试点探索启动绩效考评机制,结合日常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强化对外来农民在苏务农时间、种养规模、技能素养、生态保护、农产品安全等多方面对综合评定,业绩优秀者优先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优先享受政府支助的培训学习安排。 (四)加强管理服务。会同公安、教育、医疗保障等部门,对外来农民加强居住证办理和签注、积分申请流程及时间等宣传,通过开展新一轮积分管理宣传工作,使外来务农群体全面、及时、准确了解积分管理政策和申请方法,进一步提高对积分管理的知晓度、认可度和参与度。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农民组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指导,享受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等政策待遇。对确实经营时间长、业绩优秀、口碑较好、贡献突出且符合要求,优先支持参加全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纳入技能人才管理体系,享受本地职业农民的相关待遇。鼓励引导与外来农民签定协议的单位采取灵活便利的方式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或者视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以切实解决后顾之忧。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7日 |